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韩国龙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湜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379,496,090.88 | 7,376,845,304.76 | 27.1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567,954,814.59 | 1,447,474,648.67 | 8.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56 | 2.36 | 8.4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07,852,999.02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11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9,955,622.39 | 154,212,843.43 | -14.4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0 | 0.25 | -21.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25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0 | 0.25 | -21.88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82 | 9.84 | 减少2.4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65 | 9.59 | 减少1.4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667,613.15 | 其中转让福州开发区联通电工75%股权损失1,195,223.69元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87,062.3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7,522.6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5,346.4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461,238.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59,896.78 | |
合计 | 3,896,409.7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1,28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 140,177,3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999,75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建行财富四号-001 | 1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 | 14,753,22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3,218,79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001,1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 1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10,799,8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7,678,13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期初合并 | 期末合并 | 增长额 | 增长幅度 | 备注 |
货币资金 | 748,019,298.21 | 1,277,863,509.40 | 529,844,211.19 | 70.83% | 主要为本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145,791.62 | 182,674.76 | -2,963,116.86 | -94.19% | 主要是本期赎回货币型基金所致 |
预付款项 | 349,741,125.08 | 974,041,002.06 | 624,299,876.98 | 178.50% | 主要为房地产项目未结算预付项目款金额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409,505,284.68 | 59,746,274.91 | -349,759,009.77 | -85.41% | 主要为本期收回深圳一级土地平整项目投资及深圳项目土地款本期结转存货所致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054,351.29 | 4,458,769.82 | 2,404,418.53 | 117.04% | 主要为持有的股票及基金市值增加所致 |
工程物资 | 1,530,285.00 | 58,531.52 | -1,471,753.48 | -96.18% | 主要是工程物资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189,245.06 | 3,573,004.96 | -5,616,240.10 | -61.12% | 主要是受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相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
短期借款 | 2,669,590,744.25 | 1,430,713,443.92 | -1,238,877,300.33 | -46.41% | 主要为子公司冠城正业及冠城新泰归还到期借款所致 |
应付票据 | 155,141,731.58 | 408,173,000.00 | 253,031,268.42 | 163.10% | 主要为漆包线业务增加开票量所致 |
预收款项 | 82,157,099.56 | 2,569,943,908.29 | 2,487,786,808.73 | 3028.09% | 主要是本期增加项目销售所致 |
应交税费 | 288,676,207.70 | 136,916,622.65 | -151,759,585.05 | -52.57% | 主要为冠城正业根据预收款预缴税金以及北京太阳宫缴纳上年应交税金影响所致 |
应付股利 | 9,533,818.97 | 22,773,493.84 | 13,239,674.87 | 138.87% | 主要是本期尚未支付2008年度部分股利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270,571,592.21 | 754,742,201.29 | 484,170,609.08 | 178.94% | 主要为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及森帝贸易提供资金支付深圳项目部分土地款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67,464,366.96 | 289,459,346.62 | -378,005,020.34 | -56.63% | 主要为子公司冠城正业归还到期借款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21,198,550.00 | 599,000.00 | -20,599,550.00 | -97.17% | 主要为期货浮动损益变动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14,550.00 | 975,857.50 | 561,307.50 | 135.40% | 主要是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增加影响所致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1,592,650.44 | 950,000.00 | -10,642,650.44 | -91.81% | 主要是福马路厂房搬迁工作结束,结转政府搬迁补助款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0,158,339.55 | 138,654,832.08 | 78,496,492.53 | 130.48% | 主要受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相应增加税金支出所致 |
财务费用 | 58,709,028.92 | 28,805,678.49 | -29,903,350.43 | -50.93% | 主要受银行贷款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及贷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997,937.08 | -305,469.88 | -2,303,406.96 | -115.29% | 主要受铜价较上年年末上涨相应转回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影响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51,401.98 | 37,483.91 | 88,885.89 | 不适用 | 主要是受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增加影响所致 |
投资收益 | 18,990,965.71 | 27,009,750.40 | 8,018,784.69 | 42.22% | 主要受本期实现深圳土地平整项目收益影响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821,603.48 | 5,845,656.59 | 3,024,053.11 | 107.17% | 主要是福马路厂房搬迁工作结束,政府搬迁补助结转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3,168,640.19 | 270,410.98 | -2,898,229.21 | -91.47% | 主要受上年同期支付汶川大地震捐赠影响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795,180.34 | 1,907,852,999.02 | 1,928,648,179.36 | 不适用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增加项目销售,房地产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影响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921,540.67 | 186,360,840.84 | 258,282,381.51 | 不适用 | 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深圳土地一级平整投资本金,项目收益及海科建项目分红款影响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5,776,094.13 | -1,680,235,581.14 | -1,956,011,675.27 | -709.28% | 主要是冠城正业及冠城新泰、鑫阳地产本期归还贷款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新泰”)于2007年9月21日与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合作,签订关于太阳宫新区C区太阳宫广场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合作框架协议冠城新泰同意在太阳宫广场符合预售条件时,将太阳宫广场整体作价大约人民币12.1亿元出售给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指定的境内公司。具体以预售合同的约定为准。具体请参阅公司2007年9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重大合同公告》。目前进展如下:
1、上述商品房已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证号为:京房售证字(2009)176号。
2、根据该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冠城新泰于2009年9月与北京嘉茂太阳宫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编号为Y876004、Y876008、Y876009、Y876012、Y876013等《商品房预售合同》。上述预售合同合计预测建筑面积共50219.29平方米,总价款为728,179,705.00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612,918,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元(含税)的分配方案。
上述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09年7月17日实施完毕。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分别刊登在2009年5月21日和2009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国龙
200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9-05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0月23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 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签署《综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韩孝捷先生签署有关文件。
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与福州大通签署了《服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2、综合服务的定价原则: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参照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3)无政府指令性价格亦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参照乙方提供该项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综合服务的具体内容:
1)场地租赁:乙方将位于福州市江滨东大道77号(即福州马尾快安科技园区67、71号地块)的部分厂房及附属设施(含漆棚)合计建筑面积14,650平方米出租给甲方,租赁价格参照可比的同区域厂房市场租赁价格确定为9元/月.平方米。根据上述场地租赁协议,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租赁费合计131,850元/月,即年租赁费为1,582,200元。
2)电费:甲方利用乙方的供电系统,安装独立电表,依据实际耗用情况及电力供应部门的电费标准,直接向电力供应部门缴纳电费。
3)水费:乙方通过自有的管道系统向甲方提供自来水资源,参照双方生产电耗比例,向甲方分摊自来水耗费吨数,以自来水公司划收水费的单价为结算单价,向甲方收取水费。
4、服务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综合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止。乙方承诺本协议服务期限到期后继续为甲方提供上述包括租赁在内的综合服务,并于本协议服务期限到期前30日内,与甲方签订续展协议,具体费用将根据续签协议时的市场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费用结算:
上述除供电外的综合服务按月结算,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票据,甲方据以付款。
6、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章后正式生效。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因甲方经营战略调整涉及漆包线资产产权变动不再需要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时,经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