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9年10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33%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同时担任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因此上述两项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一、二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唐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一、二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上述一、二项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09-L37、 2009-L38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青岛千千树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09年11月16日召开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09-L3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33%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瑞丰”)拟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置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首创置业所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度公司”)8.33%的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830万元。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总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方董事唐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796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自有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展览展示;酒店管理;旅游信息咨询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17层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227744701379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首创置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首创置业成立于2002年12月5日,2003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HK2868),是全国领先的大型地产综合营运商,以中、高档住宅专业开发为核心业务,以商业地产投资与运营为辅助业务。截至2008年12月31日,首创置业已累计开发项目19个,正在开发项目14个,拟开发项目9个,累计开发面积424万平方米。
截止2008年12月31日,首创置业总资产1,906,750万元,净资产615,932万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516,710万元,净利润76,226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北京瑞丰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6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侯国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物业管理。(以上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股东情况:北京瑞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风度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子原半壁店工业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
成立日期:1992年9月5日
股权结构;风度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1.67%股权,首创置业持有其8.33%股权。
风度公司负责开发阳光丽景项目,该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已于2004年竣工,目前除少量底商外,已基本销售完毕。
2、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出具的《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及截至2009年5月31日止5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9)第685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风度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1)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09年5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620,179,767 | 419,535,972 |
应收账款 | 295,660 | 296,439 |
其它应收款 | 290,565,597 | 223,001,771 |
负债总额 | 133,557,398 | 117,360,272 |
所有者权益 | 486,622,369 | 302,175,700 |
2009年1-5月 | 2008年度 | |
营业收入 | 226,766,340 | 24,292,282 |
营业利润 | 205,369,629 | 8,119,951 |
净利润 | 184,446,669 | 5,913,8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154,090,495 | 73,694,868 |
(2)其他应收款
截止2009年5月30日,风度公司其他应收款290,565,597元,主要包括:应收关联公司往来款289,619,983元,为风度公司应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往来款项。本公司关联方首创置业与风度公司无往来款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根据
1、定价原则;以审计结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价格
根据审计结果,本公司受让首创置业所持风度公司8.33%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830万元,具体定价过程如下:
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5月31日,风度公司净资产为48,662.24万元,首创置业持有风度公司8.33%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4,053.56万元。
截止2009年5月31日,风度公司未分配利润38,837.84万元,风度公司2009年6月22日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风度公司向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分红基准日为2009年5月31日,分红金额共计38,700万元,首创置业应获得分红金额为3,223.71万元。
考虑到风度公司上述分红,在股权转让定价时,首创置业持有风度公司8.33%股权对应的审计截止日净资产应扣除首创置业从风度公司获得的分红金额,即,4,053.56万元 -3,223.71万元 =829.85万元。
因此,根据首创置业持有风度公司8.33%股权对应的审计截止日净资产,及上述净资产扣除首创置业从风度公司获得的分红金额,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受让风度公司8.33%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3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瑞丰将与首创置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成交金额:北京瑞丰为取得首创置业所持有的风度公司8.33%的股权应向首创置业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为830万元。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北京瑞丰应支付股权转让款415万元至首创置业指定账户;
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十(30)日内,北京瑞丰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余额,计415万元至首创置业指定账户。
3、因转让股权而应交纳的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双方各自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风度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泰公司”)18.75%的股权,由于星泰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为实现对星泰公司全资控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受让首创置业所持有的风度公司8.33%的股权,同时,北京瑞丰受让首创置业所持有的星泰公司25.01%的股权(具体交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的2009-L38号公告),最终实现公司对星泰公司的100%控股。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09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首创置业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83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方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交易的定价根据。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风度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风度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09-L3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25.01%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拟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置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首创置业所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泰公司”)25.01%的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12,350万元。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总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方董事唐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796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自有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展览展示;酒店管理;旅游信息咨询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17层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227744701379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首创置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首创置业成立于2002年12月5日,2003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HK2868),是全国领先的大型地产综合营运商,以中、高档住宅专业开发为核心业务,以商业地产投资与运营为辅助业务。截至2008年12月31日,首创置业已累计开发项目19个,正在开发项目14个,拟开发项目9个,累计开发面积424万平方米。
截止2008年12月31日,首创置业总资产1,906,750万元,净资产615,932万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516,710万元,净利润76,226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北京瑞丰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6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侯国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物业管理。(以上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股东情况:北京瑞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星泰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五层502室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51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
成立日期:1999年4月5日
股权结构;星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6.24%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度公司”)持有其18.75%股权,首创置业持有其25.01%股权。
星泰公司主要负责阳春光华-橡树园项目和阳光上东项目开发和建设,其中:
阳春光华-橡树园项目位于北京市西郊海淀区巴沟村南路的万柳住宅小区,该项目已于2001年竣工,目前已基本销售完毕。截止2009年5月31日,该资产账面价值2,135.43万元,评估价值2,533.3万元。
阳光上东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大清寺,该项目于2003年开工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共分三期开发, C1、C2、B区为一期, C3C4-C9区为二期,三期为A区酒店和公寓。该项目大部分已出售,目前在售部分主要为C9区和公寓。截止2009年5月31日,该项目账面价值127,039.03万元,评估价值161,585.94万元。
星泰公司以阳光上东项目C9区1#至7#住宅配套、地下车库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公司2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截止公告日,上述抵押已解除。
截止2009年5月31日,星泰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141.72万元,评估价值为50,083.17万元,增值额为34,941.45万元。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星泰公司正在开发的阳光上东项目开发成本较低,项目所处区域房地产交易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截止目前,阳光上东项目在售C9区和公寓销售均价约2.5万/平方米。据公司了解,项目附近在售的“银河湾”项目近期销售均价约2.6万/平方米。
星泰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分成开发成本、开发产品,主要采用市价法评估。评估开发成本时,对于已签约销售部分按合同价值确定其市场价值,对于未销售的建筑面积参考公司同类已售部分的销售价格计算对应的市场价值;评估开发产品时,对于正常销售的楼盘及车位采用公司确定的销售价格乘以建筑面积作为市场价值。
2、风度公司已同意放弃星泰公司25.01%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3、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出具的《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度及截至2009年5月31日止5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9)第686号),星泰公司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1)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09年5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3,040,455,801 | 2,888,130,044 |
应收账款 | 9,463,221 | 7,189,328 |
其它应收款 | 1,146,747,049 | 1,548,937,597 |
负债总额 | 2,889,038,603 | 2,113,481,872 |
所有者权益 | 151,417,198 | 774,648,172 |
2009年1-5月 | 2008年度 | |
营业收入 | 125,119,909 | 1,611,936,473 |
营业利润 | 35,777,727 | 297,533,248 |
净利润 | 26,769,026 | 222,606,0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112,057,845 | 121,986,048 |
(2)负债总额
截止2009年5月30日,星泰公司负债总额2,889,038,603元,主要包括:预收款项688,767,546元,应付股利650,000,000元,其他应付款392,493,368元(其中379,908,836元为应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往来款项)。
(3)其他应收款
截止2009年5月30日,星泰公司其他应收款1,146,747,049元,主要包括:应收关联公司往来款1,135,673,207元,为星泰公司应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往来款项。本公司关联方首创置业与星泰公司无往来款项。
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于2009年7月16日出具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09)第16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5月31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星泰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04,045.58万元,评估价值为338,987.03万元,增值额为34,941.45万元,增值率为11.4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88,903.86万元,评估价值为288,903.86万元,无增减值变动;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141.7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0,083.17万元,增值额为34,941.45万元,增值率为230.76%。
评估增值主要由房地产存货增值导致。存货的账面值是按照实际发生成本计价,由于项目已经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目前对外销售正常,评估值中考虑了开发项目销售后可实现的部分利润,形成评估增值。
评估结论汇总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帐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300,662.64 | 335,387.09 | 34,724.46 | 11.55 |
非流动资产 | 2 | 3,382.94 | 3,599.94 | 216.99 | 6.41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 |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4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 | 2,300.00 | 2,298.81 | -1.19 | -0.05 |
投资性房地产 | 6 | 783.11 | 1,009.54 | 226.43 | 28.91 |
固定资产 | 7 | 299.83 | 291.59 | -8.25 | -2.75 |
在建工程 | 8 | - | - | - | |
无形资产 | 9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 | - | - | - | |
资产总计 | 12 | 304,045.58 | 338,987.03 | 34,941.45 | 11.49 |
流动负债 | 13 | 288,903.86 | 288,903.86 | - | - |
非流动负债 | 14 | - | - | - | |
负债总计 | 15 | 288,903.86 | 288,903.86 | - | - |
净资产 | 16 | 15,141.72 | 50,083.17 | 34,941.45 | 230.76 |
即星泰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50,083.17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根据
1、定价原则: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截止2009年5月31日,星泰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50,083.17万元,首创置业持有星泰公司25.01%股权评估值为12,525.80万元。因此,根据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北京瑞丰受让星泰公司25.01%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2,350万元。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根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瑞丰将与首创置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成交金额:北京瑞丰为取得首创置业所持有的星泰公司25.01%的股权应向首创置业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为12,350万元。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北京瑞丰应支付股权转让款6,175万元至首创置业指定账户;
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十(30)日内,北京瑞丰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余额,计6,175万元至首创置业指定账户。
3、因转让股权而应交纳的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双方各自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星泰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是公司目前控股的唯一一家具备上述资质的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在公开市场获取土地时,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星泰公司未来将成为公司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的重要平台。因此,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买首创置业所持有的星泰公司25.01%的股权、以及首创置业所持有的风度公司8.33%的股权(具体交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的2009-L37号公告),从而实现对星泰公司100%的控股。公司全资控股星泰公司后,星泰公司未来如获得新的开发项目,公司将享有全部收益。
2、星泰公司负责开发的阳春光华-橡树园已基本销售完毕、阳光上东项目大部分已出售,公司实现对星泰公司100%的控股,有助于顺利完成上述项目后期销售和清盘工作。
3、通过增持星泰公司股权,公司在星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权益和盈利的所占比例也将相应提高,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处理”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应享有子公司购买日(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09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首创置业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13,18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方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的定价依据。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该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星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星泰公司审计报告。
5、星泰公司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09-L3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青岛千千树置业有限
公司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中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持有的青岛千千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千树公司”)3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1,837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4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颐中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0018081447
住所:青岛崂山区颐中体育场内
法定代表人:王甡
注册资本:4,51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5日
主要股东:青岛颐中星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颐中公司59.25%的股权。
2、颐中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千千树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852号
法定代表人:侯国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4日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千千树公司70%的股权,颐中公司持有千千树公司30%的股权。
2、千千树公司负责千千树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占地面积约9.7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住宅和商业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合同于2006年签署。目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0月23日出具的(五洲松德审字[2009]1309号及五洲松德审字[2009]1310号)《审计报告》,千千树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09年9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44,461,845.25 | 226,448,429.68 |
应收账款 | - | - |
其它应收款 | - | 1,994.00 |
负债总额 | 224,615,446.35 | 223,670,546.35 |
所有者权益 | 19,846,398.90 | 2,777,883.33 |
2009年1-9月 | 2008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营业利润 | 17,068,515.57 | -17,140,387.58 |
净利润 | 17,068,515.57 | -17,140,387.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23,570.13 | 33,980.56 |
截止2009年9月30日,千千树公司负债总额224,615,446.35元,均为千千树公司应付股东方往来款。
4、评估情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出具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青岛千千树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09)40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千千树公司2009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00万元,千千树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984.64万元,评估增值4,215.36万元,增值率为212.4%。
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该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于颐中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成交金额:本公司受让颐中公司所持有的千千树公司3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837万元。
(2)支付方式:本公司应于千千树公司全部股权过户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向颐中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3)协议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之日起生效。
2、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3、交易定价依据: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千千树公司经评估的全部股权价值为6,2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并确认,千千树公司30%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为1,837万元。
截止2009年9月30日,千千树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984.64万元,评估价值为6,200万元,评估增值4,215.36万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千千树公司负责开发的千千树项目位于青岛市规划的中央居住区,项目所处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千千树项目周边区域内的某房地产项目目前销售均价约7,000元/平方米。
4、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对本次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交易议案时,董事会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千千树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的定价依据。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该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
五、收购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旨在获得千千树项目全部控制权和收益权。通过受让千千树公司30%的股权,公司持有千千树公司股权将从70%增加至100%;成为千千树公司的唯一股东后,公司将完全主导千千树项目的未来运作,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未来收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千千树公司审计报告。
5、千千树公司评估报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09-L4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11月16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10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33%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2: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9-L37号、2009-L38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9年11月13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史勤艳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4.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