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安双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金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9.9.30 | 2008.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643,163,814.26 | 629,502,873.62 | 2.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308,403,561.24 | 327,641,204.88 | -5.87% | |||
股本(股) | 323,270,000.00 | 323,270,0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9540 | 1.0135 | -5.87% |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0.00 | -100.00% | 10,000.00 | -99.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30,542.17 | -14.85% | -19,237,643.64 | 108.9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614,610.44 | -107.6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019 | -107.6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91 | -14.15% | -0.0595 | 108.7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91 | -14.15% | -0.0595 | 108.77% | ||
净资产收益率(%) | -0.95% | -0.05% | -6.24% | -3.8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82% | 0.80% | -7.07% | 3.22% |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647,873.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2,189.36 | |
合计 | 2,575,683.64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1,10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11,306,225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_ | 6,9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巧文 | 1,866,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常翠贤 | 1,60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阳市新海达机电化工有限公司_ | 1,31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曹芸 | 1,21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曾建强 | 1,08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时代胜恒科技有限公司_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家红 | 985,795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苏娟_ | 862,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本公司诉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下称汉鼎光电)股权转让纠纷事项的说明
2007年6月27日,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与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和谐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汉鼎光电33.92%的股权以人民币3,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和谐源。协议签订后,北京和谐源于2007年7月2日、2007年11月28日分别向本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人民币和1800万元人民币。
由于汉鼎光电单方面原因,本公司与北京和谐源之间转让的股份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经本公司多次催促,要求汉鼎光电履行股权过户登记协助义务,但截止现在本公司所持汉鼎光电33.92%的股权尚未过户至北京和谐源名下。
根据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协助股权过户协议书》规定,汉鼎光电对公司股东的变更负有办理变更登记的协助义务;北京和谐源作为有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履行合同及所作出书面承诺的义务,为了切实保障各方利益,本公司将汉鼎光电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
(1)、确认北京和谐源支付给本公司人民币380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行为是合法有效;
(2)、判令汉鼎光电就本公司与北京和谐源之间转让其33.92%股份事宜履行股权过户登记义务;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汉鼎光电承担。
上述诉讼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9月6日受理并于2009年10月15日进行了公开审理。目前,判决结果尚未下达, 无法就本次诉讼给本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及经营的可能影响进行评估(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针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8年报就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安捷联)占用公司资金事宜无法表示的意见的事项说明
2009年7月22日,公司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兰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方案@和签@兰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的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代为偿还北京安捷联占用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详见公司于2009 年7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09 年8 月14 日,本公司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兰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方案@和签@兰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的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对兰州亚太10000 万元的债权作为对价受让兰州亚太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同创嘉业)84.156%的股权。
2009年8月18日,兰州亚太与本公司正式签订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
2009 年9 月3 日,同创嘉业84.156%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备(详见公司于2009 年9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剩余3428.2726万元,兰州亚太承诺在2009年11月15日前以支付现金或转让股权的方式偿还。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兰州亚太在规定期限将剩余代偿资金及时偿付。
3、针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8年年报就公司向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蓝景丽家)投资事宜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说明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已委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广东东莞科德律师事务所介入审计和调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向蓝景丽家发出了律师函,又于2009年10月17日向蓝景丽家发出《关于维护公司权益的函》,并告知对方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来积极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4、针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报就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停产等事宜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已委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及广东东莞科德律师事务所介入调查,提出可行的处置方案,相关尽职调查正在进行。
5、公司的后续发展事项说明
目前,公司已解决了没有主营业务的局面,未来将以房地产为主业,力争2009年盈利,消除公司暂停上市的风险。同时,加快清理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尽快使公司走上持续经营发展和持续赢利的道路。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