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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9年10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赵毅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家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111,362,816.851,012,131,155.389.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637,261,542.51615,186,321.13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4.744.583.4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6,259,751.481,141.9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721,141.91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015,967.9928,779,321.5923.15
    基本每股收益(元)0.070.2123.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2
    稀释每股收益(元)0.070.2123.15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574.52增加0.2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294.23增加0.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9月)

    (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2,781.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5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6,880.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6,970.11
    所得税影响额-323,595.67
    合计1,807,472.6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26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淄博市财政局41,186,340人民币普通股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5,968,000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华睿海越投资有限公司3,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2,246,55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2,222,966人民币普通股
    王世忱1,743,659人民币普通股
    刘忠1,439,513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开平科技有限公司1,327,850人民币普通股
    朱伟英1,033,261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1,012,9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化变化原因
    货币资金219,160,456.18159,531,296.2837%销售规模增长及加大应收货款回收力度,使得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0244,614.00-100%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所致。
    应收票据4,798,387.303,314,721.5845%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50,230,246.8016,766,801.32200%本期生产投入增加使得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21,112,653.6414,910,749.2542%本期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9,920,000.0029,700,000.00-67%期末用票据结算的购货款减少所致。
    预收款项196,413,299.23122,674,552.3760%公司加大对应收款项赊销指标的考核力度,提高预收帐款比例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4,006,160.352,451,078.5863%已计提未使用的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3,044,312.52239,403.62-1372%本期实现的应缴未缴的税金减少所致。
    应付股利01,625,000.00-100%本期实施了现金分配,股东已办完手续所致。
    其他应付款12,806,753.978,012,769.3560%收到招标保证金及对外借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13,500,000.00-100%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06,750,000.00-100%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60,160,562.3640,935,379.9447%少数股东投资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化变化原因
    营业收入629,687,056.25484,888,985.6330%产品的销售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3,809,544.202,377,677.0160%营业收入增加使得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
    销售费用81,793,806.6357,898,538.6341%产品销量增加使得运费增加及参加的展会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39,926,150.5228,891,174.5538%公司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使得管理费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1,793,028.343,718,712.01-52%由于银行借款减少,使得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171,037.73662,652.3077%分期应收款项较去年同期增加,计提的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850.000 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使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投资收益-480,448.24394,338.40-222%交易市场波动影响,使得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2,290,219.453,633,284.30-37%本期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166,121.21316,182.70-47%本期的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2,493,642.42481,333.57418%控股子公司的效益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化变化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85,011,658.51591,935,166.5233%销售规模增增长及加大销售货款回收力度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901,850.7211,065,353.46-29%收到的科技三项费用减少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48,601,164.8237,207,815.6431%本期上交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05,374,907.00 本期未借款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6,250,000.0041,750,000.00-37%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900,000.000 本期对参股公司的投资。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6,731,540.000 本期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出资5000万元,委托天同证券代理国债投资,委托期限自资金划入天同证券指定帐户起一年,期限届满时,天同证券按委托管理国债市值的5%。收取管理费,委托期限届满的次日天同证券将国债本息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否则,应按国债本息的万分之五按日向公司支付滞纳金。根据协议公司分两次将资金(2003年6月27日2000万元、2003年7月21日3000万元)存入公司在天同证券淄博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天同证券于2003年10月向公司支付国债利息1291742.50元。合同到期后,天同证券未按协议约定归还本息,只归还100万元。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提起诉讼,在济南中院的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天同证券于2004年12月10日前分期还清委托国债投资款4900万元;公司于2003年收到的国债利息1291742.50元归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510530元由天同证券承担。调解书生效后,天同证券未履行约定还款义务,为此,公司及时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济南中院依法查封了天同证券相应数额的不动产。案件执行中,济南中院口头通知公司: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天同证券的诉讼案件暂缓执行。公司现正在积极寻找解决途径。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由于该笔委托金额存在收回风险,故公司2004年度末计提坏账准备441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度报告。

    (2)公司控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于2009年9月15日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3897426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转让给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9年9月16日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09年9月19日公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前正在报上级国资部门审批。

    (3) 2009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14条拟在广州投资设立的广州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迁址上海,名称变更为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不变。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新华医疗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东承诺的限售期已届满。公司于2009年6月6日发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1744440股,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6月9日。淄博市财政局31744440股限售股已全部变为流通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4月8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订。(详见2009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08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是每10股分现金0.5元(含税),截止报告期末,股东大会决议已执行完毕。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200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09-01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09年10月28日上午9时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十四条内容的议案》

    原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十四条内容为: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与山东国为医疗器材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资广州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美国强生公司的骨科医疗器材代理商,主要从事骨科医疗器材产品的经营,注册资本拟定为2000万元,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4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在广州投资设立的广州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迁址上海,名称变更为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不变。

    该议案表决赞成: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讨论通过《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该议案表决赞成: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