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二○○九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0日上午九点半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候选人名单:关长文、夏宁、陈国良、曲新、杨雨民、陈保春、陈余有、张林,其中:陈保春、陈余有、张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
候选人个人简历、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
经全体董事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组成下一届董事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于2009年11月16日上午9时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767号公司会议室
2、会议审议事项
①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②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出席会议人员:
①凡于2009年11月9日下午3: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公司全体股东(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报名登记办法、时间、地点:
①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②登记时间:2009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③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767号方兴科技办公楼3楼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①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②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552)4077780
传真:(0552)4077780
联系人:黄晓婷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委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注:本表可自行复制
附件2:候选人个人简历
关长文,董事,男,1963年生,硕士,毕业于中国社科院工业管理系,曾任华光集团浮法车间党支部书记。兼任华光集团总经理、华益公司董事长。
夏宁,董事,男,1968年生,工程师(建筑建材),曾在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2000年调至蚌埠城投公司工作,先后任工程部副部长、投资部长、项目部长、综合计划部长,2005年4月任蚌埠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国良,董事,男,1955年生,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曾任华光集团熔制车间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陈保春,独立董事,男,1961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8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94年6月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先后任职于蚌埠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蚌埠未名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现为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并担任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蚌埠市国有商贸资产运营公司法律顾问等职。兼任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林,独立董事,男,1964年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法学本科,律师,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曾先后在上海铁路局第一工程公司从事工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蚌埠天平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兼任*ST泰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陈余有,独立董事,男,1941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安徽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系主任。曾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蚌埠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余有先生曾多次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和校、市级科技成果奖,1999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现兼任金种子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曲新,董事,女,1963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先后任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杨雨民,董事,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财务处(部)副处长、部长、院财务总监兼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3: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保春先生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9年10月30日于安徽·蚌埠
附件4: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余有先生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9年10月30日于安徽·蚌埠
附件5: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林先生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9年10月30日于安徽·蚌埠
附件6: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保春先生,作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保春
2009年10月30日于蚌埠
附件7: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余有先生,作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余有
2009年10月30日于蚌埠
附件8: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林先生,作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林
2009年10月30日于蚌埠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方兴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9-036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0日上午十一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张群、谢群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群,女,1988年生,本科,政工师,曾任华光集团清资办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华光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谢群,男,1965年生,大专,助理会计师,毕业于蚌埠工业学校财务会计专业,1985年分配到华光玻璃集团财务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曾任集团公司审计处副处长,2000年9月起在本公司财务部工作,2005年兼任方兴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经全体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