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闫海清、代理总经理沈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胜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祥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12,487,187.31 | 975,818,983.15 | -6.4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469,379,184.32 | -2,352,249,554.50 | -4.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5.99 | -5.70 | -4.9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4,140.14 | -100.5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003 | -100.52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058,832.53 | -120,495,048.65 | 39.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8 | -0.292 | 39.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88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58 | -0.292 | 39.25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注:由于本公司期末净资产及加权平均净资产均为负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已失去意义。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6,052.83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48,50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4,666,804.91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508,320.00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14,428,403.0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25,201.7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2,458,988.2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8,674.00 |
所得税影响额 | |
合计 | -42,980,334.9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1,77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 9,352,73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8,123,4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 4,556,10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58,3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东辉 | 2,45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骏发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冯妙玲 | 1,43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董浩洋 | 1,403,4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苗大有 | 1,380,682 | 人民币普通股 | |
CALYONS.A. | 1,13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09年9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增减比例(%) | 主要原因 |
货币资金 | 4,764,115.19 | 24,698,964.01 | -80.71 | 偿付债务 |
应收票据 | 3,364,212.36 | 100,000.00 | 3,264.21 | 尚未背书转让所致 |
预付款项 | 12,205,073.76 | 28,539,010.79 | -57.23 | 到货冲销预付款项所致 |
存货 | 74,914,396.48 | 32,313,157.35 | 131.84 | 库存储备同期相比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71,082,090.16 | 105,538,707.60 | -32.65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短期借款 | 100,000,000.00 | 145,000,000.00 | -31.03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预收款项 | 51,499,228.73 | 22,416,753.30 | 129.74 | 预收款同比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 | 60,194,284.76 | -100.00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3.1.2利润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09年1-9月 | 2008年1-9月 | 增减比例(%) | 主要原因 |
营业收入 | 502,876,234.96 | 1,079,463,219.63 | -53.41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营业成本 | 519,277,135.89 | 1,010,484,061.90 | -48.61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30,196.09 | 3,768,341.83 | -83.28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销售费用 | 10,753,878.87 | 38,443,958.54 | -72.03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管理费用 | 39,108,143.51 | 95,817,109.93 | -59.18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财务费用 | 8,949,286.56 | 67,445,786.45 | -86.73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692,375.61 | 42,102,967.48 | -95.98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投资收益 | -32,606,617.86 | -10,516,803.68 | -210.04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5,823,329.59 | 1,984,597.03 | 697.31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09年1-9月 | 2008年1-9月 | 增减比例(%) | 主要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140.14 | 19,950,296.65 | -100.52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08,924.89 | -36,148,919.14 | 87.25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221,783.79 | 50,379,275.00 | -130.21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8年2月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同时终止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承诺按以下方案履行还债义务:
对于优先债权按100%比例清偿,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分六期清偿完毕,每六个月清偿六分之一;对于职工债权按100%比例清偿,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完毕,其中经济补偿金在宝硕股份与相应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对于税款债权按100%比例清偿,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清偿;对于普通债权,各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的债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清偿,各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清偿:一是按13%比例以现金清偿,将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分三期清偿完毕,每年为一期,每期偿还三分之一,具体支付时间为每一期的期末;二是将出资人让渡的流通股股票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债权人应于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股票账户卡等资料,由管理人按债权比例向债权人分配;不同意分配股票或无法按时提供开户资料的,由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持有,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宝硕股份股票恢复交易后六个月内变现,并分配给相应债权人。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第三期破产重整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根据《破产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公司存在破产清算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3、鉴于2008年8月5日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保定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原名: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向本公司提供的人民币1亿元的一年期委托借款即将到期。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极度紧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为了更好的支持本公司发展,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展期偿还该项贷款,贷款展期期限一年,即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8月4日,贷款利率5.31%,计息方式按年结息,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此项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2009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2009年9月1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所持公司7,939,988股、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4,556,108股、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所持公司7,310,731股,合计19,806,827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5.2008年2月25日,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宝硕集团持有的公司45,130,937股股权进行拍卖,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竞买了上述股份并于2008年5月9日办理过户手续。为了执行公司重整计划,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日将宝硕集团让渡的公司股份中的78,000,000股股权过户至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增持至123,130,937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将严格按照股份划出方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6.2008年9月8日,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石家庄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695,139股股份中的691,627股、509,475股、494,037股分别转让给自然人苏韬、温世英、王志刚,过户后石家庄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三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将严格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 执行中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5日依法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承诺按以下方案履行还债义务: 对于优先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分六期清偿完毕,每六个月清偿六分之一;对于职工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完毕,其中经济补偿金在宝硕股份与相应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对于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清偿;对于普通债权,各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的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清偿,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按13%比例以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分三期清偿完毕,每年为一期,每期偿还三分之一,具体支付时间为每一期的期末。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票,按债权比例向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分配,债权人不同意分配股票或无法按时提供开户资料的,由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持有,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宝硕股份股票恢复交易后六个月内变现,并分配给相应债权人。 | 执行中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外部经营环境并未得到根本好转,公司所属行业尚未走出低谷;同时受企业自身沉重的历史包袱及偿债的压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修订,该议案已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在公司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公司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可以选择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海清
2009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55 股票简称:*ST宝硕 编号:临2009-028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9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海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公司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经我们了解,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因此,同意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55 股票简称:*ST宝硕 编号:临2009-029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2009 年度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3、业绩预告是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7,780,080.23元
2、每股收益:-1.74元
三、亏损原因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外部经营环境并未得到根本好转,公司所属行业尚未走出低谷;同时受企业自身沉重的历史包袱及偿债的压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预测2009年度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四、风险提示
公司具体数据将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