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9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10月30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宁高宁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授权独立董事刘淀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强先生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负债率,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而保证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1.1亿股(含1.1亿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结束之前,若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数量的上限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届时监管部门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数量上限)。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36元/股。
(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该等项目开发总投资为人民币320,141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西安大明宫馨村二期(华远·君城二期) | 111,750 | 60,000 |
2 | 长沙金外滩一期(暂定名) | 208,391 | 35,000 |
合 计 | 320,141 | 95,000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及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4、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新股事宜;
8、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决定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决定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定于2009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09-3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9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10月30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杨治昌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授权刘丽云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丽云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负债率,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而保证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1.1亿股(含1.1亿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结束之前,若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数量的上限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届时监管部门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数量上限)。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36元/股。
(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该等项目开发总投资为人民币320,141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西安大明宫馨村二期(华远·君城二期) | 111,750 | 60,000 |
2 | 长沙金外滩一期(暂定名) | 208,391 | 35,000 |
合 计 | 320,141 | 95,000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及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4、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新股事宜;
8、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决定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决定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09-4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1月26日(星期四)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1月26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截至2009年11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被授权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发行数量
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投向
2.8 上市地点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10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以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时间:2009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及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1月 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 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含子议案) | 说明 |
738743 | 华远投票 | 14 | A 股 |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价格申报如下表:
议 案 | 申报价格 (元) | |
总议案(即所有议案) | 99 | |
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
2.2发行方式 | 2.02 | |
2.3发行数量 | 2.03 | |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 |
2.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5 | |
2.6限售期 | 2.06 | |
2.7募集资金投向 | 2.07 | |
2.8上市地点 | 2.08 | |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 2.09 | |
2.10决议的有效期 | 2.10 | |
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3.00 | |
议案4.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4.00 | |
议案5.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5.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投资者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43 | 买入 | 99元 | 1股 |
投资者对议案2下所有子议案均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43 | 买入 | 2元 | 1股 |
投资者对议案二中的子议案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43 | 买入 | 2.01元 | 1股 |
4、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多个待表决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其投票表决的部分仍然有效,对于该股东未决或不符合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规程及投票结果统计均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下列格式自制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 案 | 表决 | 备注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发行方式 | |||||
发行数量 |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
限售期 | |||||
募集资金投向 | |||||
上市地点 |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 |||||
决议的有效期 | |||||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或子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