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0月30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陈小华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77,946,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2009年10月23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768,507,851股)的23.15%。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的表决权177,946,40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的表决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表决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其他情况:
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向红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