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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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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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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天同证券及华夏证券司法诉讼程序终止的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工厂复产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质押的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公告
    简式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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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天同证券及华夏证券司法诉讼程序终止的公告
    2009年10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09-04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天同证券及华夏证券司法诉讼程序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天同证券诉讼案件

      本公司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起诉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判决如下:

      1、解除本公司和天同证券吉祥路营业部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

      2、确认本公司对天同证券享有债权为本金人民币136,363,026.60元及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款从2005年3月20日起至天同证券被宣告破产之日);

      本案案件受理费724,825.13元,由天同证券承担652,343元,本公司承担72,482.13元。

      鉴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确认本公司的债权及相应利息,并且天同证券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公司已向天同证券清算组申报债权,本公司不再上诉,司法诉讼程序终止。

      二、关于华夏证券诉讼案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5年11月18日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3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华夏证券所有的美达股份(证券代码000782)法人股1,000万股作价人民币1,658.19万元交付给本公司抵偿债务。现经办律师转交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9)深中法执监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05年11月18日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381-4号《民事裁定书》。

      华夏证券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公司已向其管理人华夏证券清算组申报债权。本公司诉华夏证券案件现司法诉讼程序已终止。

      前述本公司对华夏证券及天同证券的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分别向其清算组清算债权,其司法诉讼程序的终止不影响本公司2009年的经营及收益情况。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