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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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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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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天同证券及华夏证券司法诉讼程序终止的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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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烟台工厂复产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质押的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公告
    简式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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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0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名称:凌云B股     证券代码:900957     编号:2009-010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0日上午9点在广州江湾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依法召开,董事长于爱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3名,代表股份总计144,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39%。其中法人股股东代表3名,所持股份总计144,450,000股。无流通股参加会议。

      本公司部分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选举胡立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44,4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第44条的议案。

      同意144,4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程晓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发表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