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独立董事 | 伍源德 | 因病 |
董事 | 郑武生 | 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龙泉先生 |
董事 | 王元 | 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龙泉先生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刘渭清先生、财务总监龙泉先生及财务资产部副主任杜宋娟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359,804,321.39 | 4,327,569,371.76 | 23.8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28,599,910.78 | 754,294,497.36 | 9.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48 | 2.25 | 9.8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55,659,062.02 | 1,156.5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6 | 1,156.58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761,524.67 | 32,743,823.06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22 | 0.0979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99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22 | 0.0979 | 不适用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30 | 3.9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22 | 4.0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84,562.1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989,192.5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03,909.9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62,056.85 |
所得税影响额 | -329,404.72 |
合计 | -621,616.8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0,50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102,412,197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 | 49,258,742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4,925,875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煤炭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3,283,917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3,283,917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 | 2,203,917 | 人民币普通股 |
卢均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素云 | 1,752,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立勇 | 1,497,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 1,285,65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变动说明
项目 | 2009年9月30日 | 2009年1月1日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货币资金 | 767,916,231.48 | 219,663,518.51 | 548,252,712.97 | 249.59 |
应收票据 | 117,209,237.80 | 31,255,317.30 | 85,953,920.50 | 275.01 |
应收股利 | 1,485,000.00 | -1,485,000.00 | -100.0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72,119,518.07 | 72,119,518.07 | ||
在建工程 | 410,030,821.66 | 86,773,931.24 | 323,256,890.42 | 372.53 |
短期借款 | 638,861,709.99 | 275,000,000.00 | 363,861,709.99 | 132.31 |
应付票据 | 663,610,422.76 | 24,976,242.56 | 638,634,180.20 | 2556.97 |
应交税费 | 16,323,701.39 | 9,148,907.58 | 7,174,793.81 | 78.42 |
应付利息 | 9,412,110.88 | 21,871,327.36 | -12,459,216.48 | -56.97 |
其他应付款 | 65,983,738.60 | 155,676,700.45 | -89,692,961.85 | -57.6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120,000.00 | 48,120,000.00 | -34,000,000.00 | -70.66 |
其他流动负债 | 400,000,000.00 | -400,000,000.00 | -100.00 | |
递延收益 | 13,780,877.30 | 9,576,263.52 | 4,204,613.78 | 43.91 |
预计负债 | 20,697,287.04 | 15,644,932.48 | 5,052,354.56 | 32.2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126,649.04 | 4,808,721.33 | 3,317,927.71 | 69.00 |
(1)货币资金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代相关电厂采购燃料并采用票据结算,留存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收到票据增加所致。
(3)应收股利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回参股公司的股利分配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的西南证券股份上市,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其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入本科目核算所致。
(5)在建工程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新增基建项目所致。
(6)短期借款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增加及公司各发电单位以票据支付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燃料款贴现资金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采购燃料款及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开具票据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收入增加,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9)应付利息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偿付了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10)其他应付款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往来款减少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兑付短期融资券所致。
(13)递延收益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4)预计负债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完工项目增加所提取的产品质量保证费增加所致。
(15)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的西南证券股份价值变动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指标变动说明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销售费用 | 10,400,077.04 | 7,697,928.06 | 2,702,148.98 | 35.10 |
资产减值损失 | 3,739,527.40 | 2,336,039.95 | 1,403,487.45 | 60.08 |
投资收益 | 19,540,172.95 | 2,502,096.81 | 17,038,076.14 | 680.95 |
营业外收入 | 2,968,903.98 | 741,211.36 | 2,227,692.62 | 300.55 |
营业外支出 | 2,699,059.22 | 505,267.61 | 2,193,791.61 | 434.18 |
所得税费用 | 10,525,599.14 | -2,771,717.44 | 13,297,316.58 | 479.75 |
(1)销售费用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支出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参股公司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增加及联营企业重庆江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利润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政府补助及处置无形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自查补缴税收滞纳金所致。
(6)所得税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同比大幅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变动说明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955,659,062.02 | 76,052,401.54 | 879,606,660.48 | 1,156.58 |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386,150,743.07 | -53,189,079.67 | -332,961,663.40 | 626.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16,866,511.94 | 165,241,142.17 | -182,107,654.11 | -90.74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各发电单位收入增加、采购燃料使用票据结算致现金流出减少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代相关电厂采购燃料并采用票据结算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加两项因素品迭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增加对联营公司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参股公司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新增基建项目现金支付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偿付短期融资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建设银行开县支行、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各借款5000万元(上述事项详见2009年一季度报告),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借款4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0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上述借款。
(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借款10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0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4000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借款5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0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4000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4日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374%,借款期限:6个月,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
(5)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7日向工商银行开县支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374%,借款期限:6个月,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
(6)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6日向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信托资金提款10000万元,贷款期限半年,年利率为4.2768%,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
(7)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借款1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0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此笔借款。
(8)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其持股比例仍为100%,截至2009年9月30日,该公司验资及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9)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重庆合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永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煤57万吨、64万吨,燃油698吨、324吨(该事项公告详见2009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0)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结算帐户日最高存款金额为660010485.53元。
(11)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九龙发电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支付重庆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备维护费163.30万元,发电机组及公用系统检修维护费1140万元。
(12)报告期内,公司与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同步向该公司新增资本金投入1600万元,截至2009年9月30日,该公司验资及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1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签订了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合同(上述事项详见2009年8月18日、9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4)公司从2009年4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中发电及供热设备类资产的折旧年限由12年调整为20年(该事项详见2009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5)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按对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40%),以信用担保方式向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提供额度为1.52亿元的反担保(该事项详见2009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截止2009年9月30日,担保手续尚未办理。
(16)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09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该事项详见2009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禁售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 截止2009年9月30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渭清
200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九龙电力 编号:临2009-30号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25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10月30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2人,委托2人,缺席1人(董事郑武生先生、董事王元先生委托董事龙泉先生,独立董事伍源德先生因病缺席),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出席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1、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 通过了关于放弃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股份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股份转让完成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0亿元,公司持股1.1亿股,持股比例仍为2.2%。
3、 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永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管退休人员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 0票,弃权0票(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任的本公司董事黄宝德、武丽艳、王元、关越回避表决)。
4、 通过了关于推荐孙能义同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孙能义同志简历
孙能义同志简历
孙能义:男,194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国营第七八九厂副厂长、常务副厂长,国营第七八九厂厂长、党委书记,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董事、总裁,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孙能义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能义,作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九龙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能义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交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本人经过仔细审阅,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会议中《关于审议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永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管退休人员费用的议案》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好渝永电力剩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实现渝永电力机组的顺利关停。议案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本议案的表决过程中,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
2、通过对孙能义同志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同意推荐孙能义同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卢啸风 宋纪生 余剑锋 陈友坤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