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戚围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世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匡健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3,176,245.88 | 107,608,231.31 | -32.0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90,446,741.06 | -484,697,692.78 | -1.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3571 | -2.3295 | -1.1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88,864.00 | -93.0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062 | -93.04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981,571.55 | -5,749,048.28 | 32.2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36 | -0.0276 | 32.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91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36 | -0.0276 | 32.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9,344,900.47 |
债务重组损益 | 8,408,647.00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24,927,087.65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512,304.3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65.20 |
合计 | 13,340,329.3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3,71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孙兆艳 | 97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冼惠霞 | 702,56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于永洲 | 619,658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莉萌 | 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益平 | 56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钟佩兰 | 565,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威德 | 561,915 | 人民币普通股 |
廖东玫 | 508,74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秀英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曾志诚 | 49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1,5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债权方已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10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债权方已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3、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496.6万元借款纠纷案,该债权方已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4、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万元票据纠纷案,该债权方已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5、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万元票据纠纷案,该债权方已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6、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万元票据纠纷案,该债权方已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7、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债权方已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8、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10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债权方已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9、公司为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纠纷案,该事项债权方已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0、公司与湖南湘计信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 万元纠纷案,该事项债权方已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1、公司为北京东方诚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2亿贷款担保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12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奎屯市支行1,302.8万元图书转让纠纷案,该案件已执行结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9年10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支行8556万元借款纠纷案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支行1900万元贷款纠纷案,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签定了《还款免息协议书》。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暂停上市期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积极寻求政府、监管部门及股东的支持,切实有效化解债务和诉讼,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做好不良资产的剥离与处置工作,为保证公司恢复上市做了以下大量的工作。2009年,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债务重组,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公司股票早日恢复交易,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方案。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戚围岳
200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