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79号文核准募集,自2009年9月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9年10月23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86,432,233.85元,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716,641.45元。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已于2009年10月2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1,47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087,148,875.30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10月30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 (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