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09年10月20日分别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实际参与表决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回购下属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置业”)是我公司2002年投资设立的房地产经营企业,公司持有其80%股份。“恒顺置业”于2006年11月8日与扬州骏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骏和”)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框架协议,双方约定以“恒顺置业”下属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房地产”)所拥有的“恒美山庄”和“教顶山”地块两大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合作,以转让“恒顺房地产”49%股权的方式实现(详见2006年12月13日www.sse.com.cn公告)。“扬州骏和”为便于合作项目的结算,于2007年2月将所持有的“恒顺房地产”股权转让给镇江骏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骏和”),“扬州骏和”系“镇江骏和”的关联企业。“恒顺置业”和“镇江骏和”合作两年来,项目开发进展顺利。现因合作方“镇江骏和”企业自身项目开发不断增加,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因此,该公司提出了股权转让和退出项目合作的请求。鉴于镇江房地产市场形势好转,以及恒顺房地产整体开发的需要,公司同意由“恒顺置业”回购“镇江骏和”持有的49%股权。“恒顺房地产”公司 截止2009年8月31日,总资产105,782.87万元,负债总计99,176.69万元,净资产6,606.18万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的总资产为110,895.12万元,负债总计99,176.69万元,净资产11,718.43万元。经双方商定,以评估价为基础,“镇江骏和”以5716万元价格实施股权转让。此外,“镇江骏和”不再参与“恒美山庄”和“教顶山”地块的开发和收益分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恒顺置业”通过股权回购,一方面,可以抢抓当前镇江房地产市场回暖的有利时机,提高房地产项目对公司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便于恒顺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有利于其长远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的保障。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