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30日上午9:00在浙江象山西周华翔山庄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0名,持有(代理)股份163,720,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因公务出国,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林福青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推举许伯仓先生出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720,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顾海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09-05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9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舒荣启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讨论,以举手和通讯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舒荣启先生辞去第三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为了加强监事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运作,舒荣启先生提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的职务,建议监事会聘请专职外部监事担任此职。会议同意了舒荣启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对其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伯仓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会议认为:作为外部监事,许伯仓先生具有多年大型企业监事的任职经历,其专业、规范的监事会运作经验能对公司监事会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同意其担任第三届监事会召集人。
许伯仓先生简历请见公司2009-048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