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设立、收购和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布
2009年11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翀)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要求,券商设立分公司需提交8项相关文件,包括申请报告,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决策、授权文件,《公司章程》等关于设立分公司决策权限相关规定的说明,公司符合申请设立分公司条件的说明材料。具体应当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制度情况说明等。
券商设立营业部方面,凡属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营业部的,应当提供申请报告,内部决策、授权文件,《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说明,公司符合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条件的说明材料等文件;凡属申请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还应提供公司交易、清算、核算、监控等系统实现集中管理的情况说明,以及公司电子化档案资料集中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说明。
(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