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50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分配时间及发放办法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1月2日
2、红利数据发放日:2009年11月3日
3、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1月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投资者可于2009年11月5日后到各代销机构查询红利到帐情况。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9年11月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数,于2009年11月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于2009年11月4日后到各代销机构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五、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可以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事先未做任何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的基金分红方式是独立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变更本基金在多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投资者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分红方式的,若该申请经本基金注册登记人验证为有效申请的,将不再确认失败,而是确认成功,但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对以后的分红方式有效。
5、欲了解本基金分红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机构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山西证券、财通证券、东吴证券、东莞证券、平安证券、江南证券、光大证券、万联证券、国盛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国元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齐鲁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金证券、信达证券、财富证券等。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