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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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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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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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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09年11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B两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2日生效。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11月2日(本月第一个工作日)对本基金自2009年10月12日起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9年11月2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9年10月12日起至2009年11月2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9年11月2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9年11月2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11月4日。

    (注:2009年11月4日为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1月3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11月4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投资者于2009年11月2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天相投资顾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信泰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和华龙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09年11月2日起开通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鹏华行业成长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精选成长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基金的转换费用和计算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本基金与鹏华精选成长基金之间相互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零,转换费用即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转换费率如下表。

    鹏华行业成长基金与鹏华精选成长基金转换费率表:

    转出基金持有年限(N)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25%0
    N≥2年00

    注: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赎回费的75%作为注册登记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鹏华精选成长基金,对应的转换费率为0.25%,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4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1.248×(1-0.25%)/(1+0)=12,448.8 元

    转换补差费用=0

    转入份额=12448.8/1.148=10843.9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鹏华精选成长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4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843.9份。

    四、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在转换成功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时间,并按转入基金的费率计收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基金费用。

    4、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如果转出基金账户的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200份基金份额,则单笔转出最低为200份基金份额;如果转出基金账户的账户余额小于200份基金份额,则该笔转换业务将确认失败。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转换。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代销机构

    可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本公司网上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温州银行和部分券商。由于办理转换业务的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种类、时间及程序等规定。本基金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项。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