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725”)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配售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数乘以0.1799。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优先配售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数量一致。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可优先配售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数乘以0.1799,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份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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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除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部分外,剩余部分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行: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725”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配售安排
1、优先配售数量及安排
(1)认购比例及数量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99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2,194,293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94%。
(2)股权登记日
2009年11月3日(T-1日)
(3)认购时间
优先认购时间为2009年11月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有关优先认购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
2009年11月3日
(2)优先认购日(T日)
2009年11月4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认购权。
3、优先认购发行方式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不同申购代码,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
4、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和程序
(1)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725”,申购简称“云维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
(2)申购价格为16.16元/股。
(3)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计算结果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优先配售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数量一致。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视作无效申购。
(5)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除通过网上申购专用代码“700725”行使优先配售权外,还可通过供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725”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代码“700725”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代码“730725”申报的有效申购按照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认购程序
A、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向其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B、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参加本次优先配售时,填写“云维配售”委托单,代码“700725”,认购价为16.16元/股。
C、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D、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助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E、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1799,不足1股的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
四、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725”,申购简称为“云维增发”。
(2)申购价格为16.16元/股。
(3)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申购上限为2,600万股。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以外,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5)参与申购的每个证券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2、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当面委托时,须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助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9年11月5日(T+1日),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T+1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9年11月6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9年11月6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9年11月9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9年11月9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9年11月9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T+4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09年11月10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4、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9年11月5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9年11月9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9年11月9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9年11月10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已获配售的申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保荐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9年11月3日(T-1日)15:00时-17:00时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s://www.cnstock.com/)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盘江镇花山工业区
联系人:李斌,蒋观华
电话:0874-3068588、3064146
传真:0874-3064195、3068590
2、 保荐人(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24楼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306室
联系人:沈春晖、王革文、范亚灵、蒋叶琴、郑蓓蕾
电话: 010-66220009-6803、010-66220285、010-66220682、010-66220781
传真: 010-66220148、010-66220176
发行人: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