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北山路78号香格里拉饭店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召集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举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
4.会议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审议平安集团与关联银行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及批准平安集团在汇丰银行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
(2)审议及批准平安集团在工商银行(含工银亚洲)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
(3)审议及批准平安集团在交通银行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
2.审议及批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审议及批准《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同时发布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上审议事项须经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本公司的H股股东将另行通知)。
2.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监票人、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附件:回执和授权委托书)。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9年11月27日(星期五)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
3.登记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潇潇小姐、杨旭先生、刘程先生
联系电话:(0755)2262 4243 / 2262 3215 / 2262 2101
传 真:(0755)8243 5425 / 8243 1019 / 8243 1029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16楼
邮政编码: 518048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3.本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1807室。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H股_____________股(注二)之登记持有人,兹通告 贵公司,本人/吾等拟(或由代理人代为)出席 贵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举行之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2009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A股或H股)。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09年11月27日(星期五)或以前以专人递送、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16楼518048 或传真号码(0755)8243 5425 / 8243 1019 / 8243 102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吾等(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 A股 / H 股__________________股(附注2)之登记持有人,茲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举行之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4)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弃权(附注4) | |
1 | 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审议平安集团与关联银行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1 审议及批准平安集团在汇丰银行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 | ||||
1.2 审议及批准平安集团在工商银行(含工银亚洲)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 | ||||
1.3 审议及批准平安集团在交通银行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 | ||||
2 | 审议及批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3 | 审议及批准《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日期:2009年_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署(附注5)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股份有关。请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A股或H股)。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惟须亲身出席以代表 阁下 。本表格上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 如未有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大会通告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代表委任文件须由 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代表亲自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董事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代表签署,授权代表签署之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本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之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7.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文件(如有),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A股持有人而言)及本公司之H股份过户登记处(就H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8.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