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违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28日,本公司披露《关于与部分债权人签订解除违规担保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临2009-072)。依据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意见,通过与部分债权人签订的协议,本公司将解除11,000万元的违规担保。日前,本公司收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扬民二初字第0056号】;本公司、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于在青分别与江苏信融正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融正通”)、南京奥杰健身保健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奥杰”)签订的协议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调解书
2009年10月28日,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对本公司、琼花集团、于在青与王爱玲签订的协议书予以确认。协议主要内容为:
1.琼花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作为偿还其所欠王爱玲的借款,并于签订协议书后两个月内将上述股票划拨至王爱玲股票账号。
2.王爱玲同意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
王爱玲解除本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得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王爱玲解除本公司违规担保涉及金额500万元包含在本公司(临2009-072)公告中披露的可解除违规担保金额11,000万元之内。
二、协议书
(一)信融正通
2009年10月30日,本公司、琼花集团、于在青与信融正通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1.确定琼花集团偿还信融正通金额为1,038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本公司曾披露对信融正通担保的实际余额为1,000万元。
2.确定偿还方式为以股抵债。
3.琼花集团偿清信融正通债务后,免除本公司违规担保责任。
4.协议经上述提及的四方签章后即生效。
(二)南京奥杰
2009年10月30日,本公司、琼花集团、于在青与南京奥杰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1.确定琼花集团偿还南京奥杰金额为538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本公司曾披露对南京奥杰担保的实际余额为500万元。
2.确定偿还方式为以股抵债。
3.琼花集团偿清南京奥杰债务后,免除本公司违规担保责任。
4.协议经上述提及的四方签章后即生效。
至此,13名关联方债权人出具承诺函、与本公司、借款方、其他担保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无条件解除本公司违规担保,涉及本公司曾披露的违规担保实际余额11,000万元;4名关联方债权人与本公司、借款方、其他担保方签订协议书,有条件解除本公司违规担保,涉及本公司曾披露的违规担保实际余额2,535万元;剩余3名关联方债权人未签订协议书也未出具承诺函,涉及本公司曾披露的违规担保实际余额2,500万元,以上共涉及本公司曾披露的违规担保实际余额16,035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