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95元;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95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1月6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11月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9年11月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11月10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1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09年11月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11月1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010-58698918)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09年11月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58698918。
3、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