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通知:
恒邦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IPO前发行的限售股1,000万股,用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10,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09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09年10月28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09年10月28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
目前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68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52%,本次将其中的1,000万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占本公司总股本19,160万股的5.22%。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160万股的15.66%。具体情况如下:
(1)2008年10月9日,恒邦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IPO 前限售股1,000万股质押给恒丰银行牟平支行,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质押担保,并于2008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08年10月9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08年10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22);
2009年5月,公司完成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上述已质押股份变更为2,000万股。
(2)2009年10月28日,恒邦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股份,用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10,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公司其他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