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晋国资产权函[2008]445 号《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 年10月17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资产经营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煤销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资产经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3,132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其中,10%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0%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在2008 年11 月10 日上市流通),以203,580,000.00 元的价格(6.50 元/股)转让给煤销集团。2008年12月25日,公司接到国务院国资委抄送本公司的国资产权【2008】430号文《关于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将所持本公司3,132万股股份转让给煤销集团持有。
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于2008年10月20日披露了《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临2008-11)、《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2008年12月31日披露了《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2008-16)。
2009年11月2日,本公司获悉,上述国有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9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15,660万股,其中煤销集团持有国有法人股3,13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