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招商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8,546,14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3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招商证券”,股票代码为“60099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71,709,141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路演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CA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年11月4日(T-4日)至11月5日(T-3日),为两个交易日,提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注意。
6、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内部规则、程序的规定(例如证券投资基金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9年11月3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7、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2009年11月4日(T-4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8、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71,709,141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9、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10、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方可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5倍,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71,709,141股。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11、累计投标询价阶段,在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的单位,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12、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4、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1月3日(T-5日)至2009年11月5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团体推介会。
15、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09年11月3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6、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初步询价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或者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意向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束后,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中止本次发行。中止发行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本次中止事项及时做出公告并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7、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92号)批复,在发行人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将21家国有股东持有的31,968,928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属于混合所有制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5家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由其国有出资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照1,637,379股、741,938股和52,592股乘以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11月3日(T-5日)登载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5日 | 11月3日(周二)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4日 | 11月4日(周三) |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申购平台) |
T-3日 | 11月5日(周四) | 初步询价截止日 |
T-2日 | 11月6日(周五)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
T-1日 | 11月9日(周一) |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
T日 | 11月10日(周二) |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
T+1日 | 11月11日(周三) |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
T+2日 | 11月12日(周四) |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 11月13日(周五)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于2009年11月3日(T-5日)登载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招股意向书摘要》于11月3日(T-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年11月4日(T-4日)至11月5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T-1日)及2009年11月10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09年11月10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58,546,141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71,709,141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下发行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路演和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对发行价格的合理预期、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2009年11月9日(T-1日)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2、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公布后,配售对象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对发行价格的合理预期、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
3、锁定期安排
网下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安排
(一)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09年11月3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2、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如配售对象申报的价格中没有“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年11月4日(T-4日)至11月5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未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的将不具备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资格。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71,709,141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
拟申购价格(元/股) | 拟申购数量(万股) |
P1 | M1 |
P2 | M2 |
P3 | M3 |
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P2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P3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M3;
(3)M1+M2+M3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股份总数;
(4)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100万股。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5倍,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71,709,141股。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假设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1.5×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1.5×(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量为1.5×(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总数71,709,141股。
6、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7、为便于沟通联系,询价对象在通过申购平台参与初步询价时,请详细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8、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或者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意向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束后,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中止本次发行。中止发行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中止事项及时做出公告并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二)路演推介
1、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工作,将于2009年11月3日(T-5日)至11月5日(T-3日)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
其中,团体推介会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11月3日(T-5日) | 15:00-17:00 | 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小宴会厅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深南大道9009号) |
15:00-17:00 | 上海香格里拉酒店盛事堂1 (上海市浦东富城路33号) | |
11月5日(T-3日) | 10:30-12:30 | 北京东方君悦酒店君悦宴会厅1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
注: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为合理安排路演推介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本次发行投资者咨询联系电话:高盛高华(010) 66273425;瑞银证券(010)58328570。
3、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询价对象派送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发行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09年11月3日 |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