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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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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额损失,
    都是不规范销售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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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额损失,都是不规范销售惹的祸?
    2009年1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涂艳 ○编辑 金苹苹
      KODA跟踪报道:

      投资者遭遇不幸的故事总有着似曾相识的意味。

      2008年爆发的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事件平息不久,内地富豪被香港外资银行复杂的金融衍生品KODA绞杀的消息曾接二连三被曝光。

      尽管以个人的力量“单挑”机构及其背后庞大的力量,多少有些显得力不从心。但众多投资者遭遇的误导性销售,使得销售环节的无序和恶性竞争已经成为影响内地和香港金融秩序的“毒瘤”。

      “票据谎言”:500万美元变5万

      “我的钱都是从合法途径辛苦赚来的,我不怕站出来向外资行挑战。”在天津经营着一家外贸公司的齐鹏和成玲(化名)夫妇成为了近期KODA苦主新的代表。本想将500万美金的投资作为自己患有自闭症的孩子一生不愁吃穿的“厚礼”,却因香港某外资银行为其购买的累计30只股票累积期权合约而被迫强行斩仓,最终剩余5万美金。

      和众多KODA的苦主一样,齐鹏夫妇都对外资银银行特别是其提供高端服务的私人银行异常信任;而和其他人不一样的是,这对从未有过证券及其他投资经验的夫妇却在外资行的操作下进行了最大交易额为3.8464亿港币的30只KODA合约。

      “开始的理财经理在开户后的两个月都没有推荐我们任何产品,而5月我们由另外一位号称银行高薪从北美聘请来的理财经理薛千接手。”而据齐鹏回忆,这位薛千介绍说,在香港,大多数理财经理名片都印着“总裁”或“助理总裁”之类,而像他这样是资深董事的理财经理为数不多。

      而和上海的投资者金亮一样,一切还是源自一通从香港打来的仅仅几分钟的电话。

      “第一天接手我们的业务,这位薛千就开始向我推荐产品,说是一只一年期的星巴克票据,可以市场价88.65%的价格每天购入200股,每天的买入价格不变,每两个星期可以决定卖出或者持有。”平日专注于生意的齐鹏只有过存款的经历,而他对票据的含义理解显然不太清楚。为了让齐鹏放心做KODA,薛千之后给他发了一封邮件确认:“今天我看了您的账户,觉得有很多方面还可以改进,股票方面您在香港和美国都没有任何投资,我们可以开始做一些。今天我先给您介绍一下一只股票的票据是生产星巴克咖啡的公司。”

      而代码为SBUX星巴克仅仅是一个开始,之后的半年时间内,薛千帮齐鹏分别购入了碧桂园、中国神华、远洋地产、中国铝业、中国人寿和富力地产等共计30只股票的累积期权,最大合约值达3.8464亿港币。就这样,一对毫无证券投资经验的夫妇成为了该著名外资银行KODA产品的常客,甚至还因前5个月略有盈余而被理财经理当作成功的例子向别的客户推介,果然应验了KODA“迟一些再杀死你”的经典释译。

      好景不常有,因为KODA这款高风险金融衍生品对赌的本质,无人能逃脱全军覆没的厄运。直到2008年10月8日,齐鹏购买的全部30只KODA合约才最终相继被斩仓,他账户也“蒸发”了99%,只剩5万美金。

      而在2008年5月,齐鹏夫妇就开始以银行违规销售高风险产品为由向香港汇丰银行交涉并要求索赔。香港证监会的官员在08年的4月12日解释说:Accumulator(累计期权)是种结构性产品,结构性产品只能卖给专业投资者,不可以卖给非专业投资者。“而银行在首次向我们夫妇推荐高风险衍生品KODA时已经承认我们在香港和美国都没有任何股票方面的投资,这明显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认定。”

      而银行在去年给齐鹏夫妇的回复函中表示:“开户文件中显示阁下的投资类型为均衡型,风险承担等级为中级,表示阁下愿意承担中等程度的资本风险,以换取更高的潜在回报。故本行认为阁下决定投资累积股票并无不妥,亦没有违反阁下的风险承担等级。”这段表述也被齐鹏夫妇认为是银行在自己扇自己的嘴巴。

      “今年10月我去香港要求听当时的录音,也要求银行提供一份开户文件的复印本给我查阅,而回到天津我却发现这份装订完整的开户文件中并没有风险披露说明。”虽然投诉被泼冷水,但齐鹏的这一发现也让他坚定了和外资行继续讨要说法的信心。

      “内部集资”:不规范销售惹出的纷争

      事实上,不仅是KODA的投资者因为不当销售遭遇到了巨大的损失。一些普通投资者也同样遇到了他们的理财困境。

      2008年2月,梁女士等人因为抢到了一份需要领导批条子的“内部集资”产品而兴奋不已。

      2008年4月,发现承诺保本的内部集资产品竟是投向股票市场的集合理财产品,争端由此展开。

      2009年11月,该产品的净值仅为0.57元,20万浮亏近一半。

      “至今我们连产品的说明书都没有,深圳总公司让我们去网上查询。”提起这份原本想要在1年后连本带息全拿出来做女儿教育金的集资产品——“年年红一号”,在某金融集团内部工作了十余年的梁女士显得有些激动。

      “2008年2月23日,我们人寿公司的经理将集团下属证券公司的两个业务员赵某和聂某带入我们营业区做推广,说最近新推出一个产品叫‘年年红一号’,该产品是内部员工搞集资,回报高的话可达到30%至50%。”梁女士回忆当时业务员拿着话筒在会场底气十足的推介,禁不住有些感慨。而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基金或保险产品不同的是,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并不被政策允许在电视、报刊或其他媒体推广。而正是这短短1个小时的集资会,让梁女士和其他不少期待着获取高回报的员工陷入了这场纷争。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推出并管理的、近似于公募基金的理财产品。而和基金较低的投资门槛所不同的是,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相对较高,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而非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而在事后记者走访该证券公司上海某营业部时,其综合服务部的经理也坦言,“年年红一号”作为公司发行的第一只集合理财产品,当时确实紧俏得很。

      “业务员告诉我们产品一次性要投资20万,需要领导批条子才能买到。”梁女士表示。更让人觉得产品紧俏的是,业务员表示要介绍六个客户到证券公司开户才能把机会留给她。根据聂某的要求,要想抢到产品需要在2月26日上午10点把钱打到账户里作为参与申请资金,而梁女士也规规矩矩照做了。“就在当天下午1点半,业务员聂某拿来几张单子催我赶紧签名,除了身份证号和签字是自己填写的外,其他内容他都帮我填好了。”在一阵紧张的忙活之后,梁女士最终拿到了一张证券资金账户卡,自己刚签了名的合同据说要收回总部过段时间再返还。

      而直到4月中旬,业务员亲自送来盖好章的合同,这场“误会”才真正揭开面纱。和梁女士有着共同经历的两位同事苏女士和李女士在同一时间拿到合同也犯傻了,“明明1年期的集资怎么变成了3年期的‘基金’呢?”一个大大的问号同时出现在了几人的脑海中。原本的内部集资的“香饽饽”怎么成了有投资风险的“基金”?而更令人唏嘘的是,这款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合同“曝光”之时竟仍被投资者误认为基金。

      之后由于入市时间不佳,这款产品的净值颇受影响,一路“滑滑梯”最低跌至0.49元左右,在2009年2月产品开放时,净值已经掉至0.51元。 “当时上海这边资产管理部的一位负责人安抚我们说,产品有一年的冻结期,要等到第二年2月才能开放,到时候再帮我们解决。”梁女士回忆。而这解决方案其实就是期待行情的反弹。

      “我从来都只做定期存款和少部分基金,因为子女需要上大学,投资风格都是相当稳健的。当时业务员跟我们说1年之后肯定可以连本带息返还,加之都是一个集团内部的,我们才没有抱太大怀疑。”也正是基于这种内部的信任和夸大的预期收益,让精明的保险业务员也栽了。

      2009年10月27日,在该证券公司上海某营业部,梁女士被保安拦在门外。近一年的讨要说法后,集团总部的答复是:产品合同和各项副本均符合法律相关程序,营销环节也并无任何不妥之处,投资者可备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误导背后,谁之过?

      那么,是什么导演了这一些金融产品销售背后的“化装舞会”?原本高风险的产品通过乔装打扮后再去迷人眼球的把戏究竟是谁之过?

      和之前报道过的KODA多位维权联盟成员金亮、郝婷和赖建平一样,齐鹏也是在损失千万资金后才慢慢变成这种复杂的高风险衍生品的专家,而在此前,他们甚至连股票累积期权的全称都说不完整。巧合的是,梁女士和同事也是在多次交涉后才意识到,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并非基金,更不是号称的类似定期存款的内部集资产品。

      虽然20万和3500万在数字上相去甚远,但两个案例都昭示着银行和券商等金融机构在销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将可能全部损失的集合理财产品误认为保本保收益的集资或固定存款,将可能因追加保证金而倒欠银行巨款的股票累积期权宣传为一种票据,或将可能到期零收益甚至亏本的产品宣称有8%甚至更高的预期收益,这一系列带有欺诈性质的误导性销售成为了内地及香港理财市场上难以根治的通病。

      “为谋取非法利润,银行往往采取高提成办法激励、放任推销员从事诈骗、欺诈、误导性销售。推销员的提成高达5%,甚至更高(无底薪)。他们花样繁多、手法各异,打着某某银行总裁、董事等高管旗号,扮演成投资者顾问,夹着皮包、削尖脑袋四处招摇撞骗。”KODA受害苦主赖建平表示。

      “境外私人银行客户经理以专业人员的身份,向投资者打电话推荐‘打折股票’,客户经理推销时只是强化收益,淡化甚至不提风险,根本不提产品是期权投资。”维权律师团北京杨兆全律师认为销售环节即使没有欺诈成分,也存在诸多违规甚至违法之处。

      “在推销时,银行一般都隐瞒了自己有提示义务,而是直接要求客户承诺已经知道了相关情况并在文件上签字。”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表示。而梁女士也正是被催促在合同及风险揭示书上签字才导致根本没有发现产品的本质。

      而在投资亏损之后,我们能否将责任全都归结到“精心打扮”的金融机构身上呢?KODA苦主齐鹏坦言,当时自己就是盲目崇拜外资行的金字招牌,盲目相信香港的金融法制环境才放松了警惕,而也有投资者曾表示自己清楚KODA是投资股市的结构性产品。

      因为相信银行的固有信用,国内投资者甚至连清楚写明产品类别的合同都“来不及”看一眼就疯抢,因为信任外资行私人银行高端的“贴心”服务,仅仅一个电话就可以完成几百万的产品下单……投资者的盲目轻信也是其到头来损失惨重难以推卸的责任之一。

      或许,类似的“化装舞会”仍可能继续上演,而即将陷入深渊难以自拔的投资者是否能早日意识到风险悬崖勒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