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专业评价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自强日前表示,券商综合治理工作圆满结束后,随着市场发展券商经营管理也面临一些新问题,需要建立适当的机制加以分析、判断,并提出应对措施,下一步将着手加强对证券公司的专业评价工作。
陈自强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研讨会做出上述表示的。他透露,2008年协会共组织进行了5次专业评价,分别对投资者教育、账户管理电子系统、信息技术安全与稳定等进行了评价,目前协会的专业评价工作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
“证券业协会还制定了一系列内部工作制度,接下来准备从三个方面加强专业评价工作。”陈自强表示,一是进一步完善专业评价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专业评价工作规则,明确列入专业评价的申请事项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和完善证券公司自主申请专业评价评价的申报、受理、评价、使用等流程。
二是认真筛选专业评价事项,积极与业内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监管部门共同筛选证券公司自主申请的专业评价事项,防止为迎合证券公司单纯的加分诉求而可能出现的功利性专业评价。
三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专业评价的思路和方法,提高专业评价工作严肃性和质量,进一步增强专业评价的指导性和示范性,使之成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有效手段。
陈自强指出,中国证券业协会十分重视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近年来协会通过发布自律规则,要求会员单位将投资者教育融入具体业务中;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先受教育,主要措施是“四进”,即投资者教育相关内容进从业人员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考试题库,进后续职业培训课件,进高管人员资质测试;除了对投资者进行新法规、新政策、新知识、新产品的宣传教育外,重点加强了风险教育;同时致力于投资者教育工作相关理论课题研究,总结投资者教育规律,探索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目前协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正逐步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的方向迈进。”陈自强说,券商综治完成后,随着证券市场迅速发展,证券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以及突发性事件,需要建立一种机制加以专业分析和判断,提出应对措施。
他介绍,借鉴综合治理期间创新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经验,协会已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和中国投保基金公司、证监会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了证券公司专业评价机制,对证券公司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现有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或法律法规虽有涉及但行为定性尚不清晰的事项进行专业判断,评价其合规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接下来还将进一步加强专业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