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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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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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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版:特别报道
    我国投资者信心趋于乐观 投资者保护日臻完善
    中美投保基金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毛毕华:证券执法是保护投资者重要手段
    加强对销售金融产品监管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应贯穿始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制度化
    投资者保护应做到防患于未然
    刘世安:加强投资者保护需“内外兼治”
    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专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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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制度化
    2009年1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研讨会上表示:“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特点是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占多数,这已成为市场创新的瓶颈之一。坚持适当性管理,做到把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是突破这一瓶颈的一项长期性要求。”

      该负责人认为,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深入全面的规范性投资者教育的有益尝试,应在总结其经验的基础上推而广之,使其成为一项基础性、制度性的工作。

      深交所一份针对18至65岁个人投资者的调查结果显示,占比38%的投资者从未对自己进行过风险评估,认为自己由于投资经验不足而亏损的有39%,网络、报纸、电视、书籍,尤其网络是个人投资者获取投资信息的主要渠道,只有22%的投资者有阅读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习惯,同时投资者对股东权利的认知率和总体权利行使率不足16%。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其自愿承担风险的投资权利;不限制特定准入而强调产品和销售对于投资者的适当性;强化投资者自主理性、风险自担的权衡等三方面做出了重要探索和尝试。”

      该负责人表示,基于我国市场投资者现状,应继续采取措施,完善和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她建议大力加强公益性投资者教育,可仿照欧美做法倡导和培育民间化投资者教育基金与公共组织,侧重进行风险识别与理性投资、投资信息处理、权益保障与维护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加强对青少年投资理财的早期教育。

      她同时建议完善会员等中介机构的商业性投资者教育。主要措施可包括完善客户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服人员的监督管理。

      该负责人特别提到,可考虑在“资产量+交易量”标准之外,设立新的客户分级标准,鼓励会员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和新入市投资者为宗旨的客户分级机制。如可依照投资者经验不同,将客户分为入门级、提高级和专业级等类别,按风险承受能力标准分为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等。

      “应在新的客户分级标准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客户管理流程与服务方案,对投资经验欠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在客服中予以特别关注。”她说,对客服人员也应严格规范其从业资格认证,并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克服人员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