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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版:特别报道
    我国投资者信心趋于乐观 投资者保护日臻完善
    中美投保基金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毛毕华:证券执法是保护投资者重要手段
    加强对销售金融产品监管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应贯穿始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制度化
    投资者保护应做到防患于未然
    刘世安:加强投资者保护需“内外兼治”
    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专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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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应贯穿始终
    2009年1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美国投保基金总裁Stephen P.Harbeck: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应贯穿始终

      美国投保基金总裁Stephen P.Harbeck日前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主办的“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既是投保制度设立的初衷,也是投保基金贯穿始终的工作重点。

      “投资者保护制度就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人而设立的。” Stephen P.Harbeck表示,中小投资者资金量较少,投资经验、投资知识都相对缺乏,只有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真正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维持了他们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才能使市场健康发展。

      谈到中国投资者保护的现状时,Stephen P.Harbeck评价,中国的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与美国不同,因此两国投保基金在工作模式上也有不少差别,目前中国投资者获得了比较合适、科学的保护。中国的监管部门以及投保基金是懂市场的,也具备相当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