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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版:特别报道
    我国投资者信心趋于乐观 投资者保护日臻完善
    中美投保基金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毛毕华:证券执法是保护投资者重要手段
    加强对销售金融产品监管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应贯穿始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制度化
    投资者保护应做到防患于未然
    刘世安:加强投资者保护需“内外兼治”
    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专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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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销售金融产品监管
    2009年1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香港证监会市场监察部副总监邓胡德芬:

      加强对销售金融产品监管

      香港证监会市场监察部副总监邓胡德芬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研讨会上表示,将制定新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并透露香港政府正在探讨成立投资者教育局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可行性。

      对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今后将如何加强投资者保护,邓胡德芬介绍说,针对雷曼迷你债券事件暴露出的问题,香港证监会在今年9月25日公布了《建议加强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咨询文件》,在金融产品的售前阶段、销售产品过程中及销售产品后的披露方面均做出明确要求。在销售手法上,要求中介机构销售包含衍生工具的非上市结构性产品时,必须先了解客户对衍生产品的认识。同时为投资期长及缺乏二手市场的产品设置了“冷静期”,投资者若在此间改变投资决定,在扣除合理的行政费及任何适当的市值调整后,可退回投资本金和相关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