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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优化积极财政政策
    2009年1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贾康 ○主持 于勇
      贾 康
      ⊙贾康 ○主持 于勇

      

      我国自2008年秋启动扩张性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实施反周期宏观调控,贯彻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已表现出一系列较明显的政策效应。在密切关注经济动态、合理贯彻宏观调控基本思路和“相机抉择”要领的同时,有必要研究考虑如何进一步优化积极财政政策。

      政府实施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中,扩大内需的首要事项是以政府投资实施总量扩张。在这种总量扩张的同时,极为需要精心把握结构优化调整的导向,把基础设施、灾后重建等七大方向上的各个项目选择好,其中突出的要点,一是要保民生;二是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如新能源);三是要努力拉动社会、民间投资;四是要把调结构、促方式转变放在更突出位置。进而,还要把施工质量保证好。这方面的相关制度保证因素,一是要实行十分严格、尽可能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而非“可批性论证”),切实体现结构优化原则;二是要实行从头到尾的严密的全程监督和内部、外部的多重审计,防止资金挪用等不良现象;三是要实行规范、到位的工程监理,保证项目质量,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根据上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建议近期即安排相关部门的检查巡视组对各地已开工和拟开工的政府投资和拉动社会资金的“拼盘”投资的项目,作巡视检查和必要指导,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偏差,防患于未然。

      政策扩张期,对于三农、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研发创新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支出和补助要努力实行支出、补贴中的机制转换,以力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提升政策的绩效。实践证明,机制不同,政策的效应与绩效会大相径庭。比如,在不同的地方政府辖区,亟需根据安居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现发展阶段,落实“住有所居”的政策目标,是应以“补砖头”还是以“补人头”为侧重点使用政府资金,或两者如何结合,如何运用有限财力首先托好“廉租房”这个基本住房保障的“底”,如何注重引导和支持“适租房”供给的增加以适应收入“夹心层”和年轻就职者的现实需要,等等,都需要形成可操作的合理化的具体方案,以提高政府实现“安居工程”的资金绩效(这方面已有一些较成功的经验)。这些是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优化宏观调控的内在的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轨中不可回避的制度、机制建设问题。

      政策扩张期带来了国债和地方债规模的明显上升,除较规范的长期建设国债和2000亿元地方债之外,地方举债融资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并引起了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不同意见的争议。

      我认为,地方政府融资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模式下,有其必然性,目前又加上了“四万亿元”项目配套资金的强大需求,对其做出简单禁止是行不通的,所以大思路上应回归大禹治水“堵不如疏”的古老智慧,疏堵结合,重堵更重疏,关键是应当如何规范发展?如何因势利导?

      我认为在这个方面需要“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打造一套可控风险和可持续的地方“阳光融资”的制度和法纪。当务之急,一是应强化国家综合部门自上而下对各地融资规模的监督、指导、协调;二是应强化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对政府融资的审批与制约;三是应强化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对于政府融资活动的监控、审计;四是应提倡、鼓励地方政府融资主体内部的自律和加强管理,总结经验教训,在开拓创新中防患于未然。相关的制度内容,可先形成一些粗线条的文本,再于动态中不断完善、细化。

      地方政府融资无如制度、纪律的有效约束,必然会在分散状态和不透明状态下积累公共风险,一旦积累到被触发的局面,就会是危机的局面,“救火”的代价损失将是巨大的。

      (作者系财政部财科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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