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集人: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11月5日上午8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1月5日9:30-11:30 和 13:00-15:00(当天交易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东安路8号青松城3楼荟萃厅。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5日上午8:30在上海市东安路8号青松城3楼荟萃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52人,代表股数201,981,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140%,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679人,代表股份40,907,9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21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吕明方董事长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医药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实医药的议案》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上实医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有效表决股权数为41,540,850 股,其中:同意34,784,800股,占83.7364%;反对5,367,083股,弃权1,388,967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医药签订并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有效表决股权数为41,540,850 股,其中:同意34,157,814股,占82.2270%;反对5,238,846股,弃权2,144,19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上海医药换股吸收合并上实医药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有效表决股权数为201,981,735股,其中:同意194,600,299股,占96.3455%;反对4,923,974股,弃权2,457,462股。
三、公证、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由上海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