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偿债账户被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执法机关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或者偿债账户内的资金被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执法机关予以扣划,偿债账户监管人应在该等事项发生后的次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同时将该等事项书面通知债权代理人。
债权代理人在收到偿债账户监管人的书面通知后,有权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采取有关保障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利率波动将给投资者的相对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如果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同时,临海市政府对本期债券兑付作出的相关承诺存在不能履行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在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同时,仍承担着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公用事业收费标准调整等方面的变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2、经营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及港区工程的投资、建设、经营,土地收储、开发等行业,主营业务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收入来源渠道比较单一,相关收费受到政府严格管制,风险转移能力相对较弱。
3、土地资产出让风险
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主要由存货构成。截至2008年底,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的88.43%,其存货大部分为收储的商业、住宅用地。由于土地的特殊性,其出让受临海市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影响,变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地方财政收入风险
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临海市政府的财政补贴,因此临海市政府的财政收入情况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近年来我国各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的占比较大,土地出让收入不像基于税收的一般预算收入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土地的统一征用、收回、收购、储备,均属于周期性行业,且周期波动较大。经济增长的放缓和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将给财政收入增长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与本期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公共基础设施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者出现衰退,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期债券投放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规模大,施工强度高,如果在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出现失误,可能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产生影响。
(四)与抵押资产相关的风险
1、抵押资产价值风险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时间跨度较大,在此期间若出现相关不可控因素,抵押资产价值可能会出现波动。
2、抵押资产处置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以及地方政府支持度的变化可能会对债券持有人行使担保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考虑到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争取本期债券的上市流通,可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了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临海市政府将本期债券的偿付纳入政府设立的偿债准备金管理。政府偿债准备金按照“严格程序、设立专户、单独核算”的原则管理,市财政局设立政府偿债准备金专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这将进一步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由于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全体债权人设定了抵押资产,因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出现延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违约事实或者达到需要处置抵押资产的其他触发条件时,则债权代理人会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对抵押资产进行处置,所得款项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争取早日上市,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对策
1、政策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对相关政策保持一贯的关注,增强对政策制订和变动的预见性,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针,在现有政策下不断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并将充分利用投资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优势,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和应对政策变化的能力。
2、经营风险对策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是发行人的经营主业,作为临海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和城市建设领域的骨干企业,发行人具有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且经营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整体经营状况较好。
3、土地资产出让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便利的交通、丰富的旅游资源及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并做好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前期沟通和市场情况预测,统筹安排,密切关注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调整,合理有序的开发土地储备,采取多样化的土地供应方式,减少从土地储备到土地“招拍挂”的时间周期,以降低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调整等对公司土地资产出让带来的不利影响。
4、地方财政收入风险对策
临海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竞争力提升战略,逐步调整扶持企业发展思路,保持实体经济稳步发展,这将对临海市财政收入提供根本的保障。
同时,临海市政府承诺(临政函[2008]34号),从2008年底开始,由市财政局逐年安排不低于3亿元的财政性资金,作为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政补贴,同时补贴额度将根据临海市财政和各类政府性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这将有力地缓解临海市政府财政收入的波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三)与本期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经济周期对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影响有限,且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浙江地区始终保持健康快速增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发行人具有丰富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和管理经验,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对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管理,可有效控制施工成本和提高工程质量,有助于实现项目建设的按时按质完成。
(四)与抵押资产相关的风险对策
1、抵押资产价值的风险对策
在占有和使用抵押资产的过程中,发行人将妥善保管和维护抵押资产。
发行人及债权代理人已聘请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为抵押资产监管人,对抵押资产的所有权状态、许可使用情况、价值波动等重大变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不定期出具抵押资产的监管报告书;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抵押资产的抵押比率进行动态监控,当比率低于1.5倍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抵押资产,以保证本期债券有足额的抵押资产支撑。
2、抵押资产处置风险的对策
临海市政府承诺(临政函[2008]69号):若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间未能按期还本付息,致使相关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临海市人民政府在债权人向发行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抵押资产按北京黛安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黛安土估字[2008]第013号)确认的评估价值339,351万元予以收购。临海市政府所作的承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债券持有人担保权利行使的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报告摘要
发行人聘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为:
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AA
评级展望: 稳定
评级观点:
临海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基投”或“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临海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公司业务提供的良好经营环境、政府对公司提供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临海东部区块丰富的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为公司提供的可持续发展动力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土地出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较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将继续获得地方政府资金、项目和政策的支持,新增自来水收费将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水平,公司的经营实力将不断增强。综合分析,大公对临海基投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主要优势/机遇:便利的交通、丰富的旅游资源及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临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临海市位于温台沿海产业带北部,境内东部区块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丰富,为公司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公司得到临海市政府在财政补贴、免交土地出让金、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本期债券采用土地抵押担保方式,具有较强的信用增级作用。
主要风险/挑战:近期经济增长的放缓和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将可能影响到临海市财政收入的快速增加;公司土地资产受临海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影响,土地出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跟踪评级安排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将自出具报告之日起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 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评级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行人已取得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正式发行申请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合法拥有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抵押物,该抵押物现处于可抵押状态,发行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目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
(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债券管理通知》的规定。
(八)瑞信方正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承销资格。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署的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九)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依法已具备本次债券发行应必备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的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应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发行人已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合法批准和授权,可以发行本期债券。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 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 2009年临海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 发行人2006年、2007年、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承诺收购临海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抵押土地资产的批复(临政函[2008]69号)
●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临政函[2008]34号)
●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08]46号)
●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海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抵押的意见》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黛安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及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临海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46号
联系人:牟鸿晖
电话: 0576-85322896
传真: 0576-85322893
邮编:317000
二、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人:毕学文、程康、杨宁宁、付蓉、王锦
电话:010-66538606、66538656、66538660、66538661、66538673
传真:010-66538560
邮编:100140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ndrc.gov.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09年临海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发行网点表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发行网点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资本市场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 毕学文 | 010-66538606 |
程康 | 010-66538656 | ||||
杨宁宁 | 010-66538660 | ||||
付蓉 | 010-66538661 | ||||
王锦 | 010-66538673 | ||||
2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 彭科润 | 010-88321507 |
3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 董朝晖 | 021-68768159 |
卢逸 | 021-68761616-8228 | ||||
4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 邢欣 | 010-85252652 |
赵锦燕 | 010-85252650 | ||||
兰珊珊 | 010-85252644 | ||||
5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时代广场B座26楼 | 梁学来 | 0755-25832911 |
陈曦 | 0755-25832903 | ||||
6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总部 | 上海市肇嘉滨路750号 | 刘璐 | 021-64316976 |
7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 张晖 | 0571-87902160 |
陈涛涛 | 0571-87901957 | ||||
8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部 | 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 胡瑜萍 | 020-87322668-313 |
9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部 |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 张航 | 0571-87925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