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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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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9年临海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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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9年1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星电力

    股票代码:600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电力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63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63号

    签署日期: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主体之下的股权协议转让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电力公司

    2、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63号

    3、 法定代表人:王抒祥

    4、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拾贰亿肆仟万元

    5、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1805138

    6、 组织机构代码:62160110-8

    7、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8、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9、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输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勘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招标、验收接电管理;电网的统一规划、建设、调度和运行管理;电力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咨询。

    10、经营期限:长期

    11、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04621601108

    12、股东名称:国家电网公司

    13、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63号

    14、邮政编码:610041

    15、联系电话:028-681330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简介

    四川电力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电力注册资本72.40亿元,主营业务:输电、配电及配售电等。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四川电力总资产约673亿元,公司员工65,277人,2008年全年售电量973亿千瓦时。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家电网投资和经营的主体,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跨区域输变电工程和联网工程,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调频、调峰电厂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也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的出资者之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简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经营情况

    四川电力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川电力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电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四川电力之全资子公司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31)23.91%的股权,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川电力持有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昌电力”,证券代码:600505)15.16%的股权55,272,460股,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川电力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山电力”,证券代码:600644)15.69%的股权51,229,789股,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意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指示,对国有资源进行整合,建立扁平化法人治理结构。本次股权变动后将有利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紧凑、高效的组织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决策效率。同时,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四川电力将成为明星电力的直接控股股东,大股东能在更直接的层面上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电网资源,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布局调整。

    2009年11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四川电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的明星电力65,069,997股股份(占明星电力股权比例为20.07%)转让给四川电力。本次股权内部协议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09年10月30日,明珠水电召开董事会,作出《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同意明珠水电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明星电力全部股份。

    2009年11月2日,四川电力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宜。

    2009年11月2日,四川电力与明珠水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四川电力受让明珠水电所持有的明星电力全部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尚待明珠水电股东大会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股权转让还须经过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核批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初步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电力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明星电力股份的计划,也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此外,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四川电力将继续履行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如下承诺:1、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的规定;2、十二个月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前,四川电力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电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5,069,9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7%,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二、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协议,明珠水电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5,069,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7%)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四川电力。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定价为每股3.70元。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240,758,988.90元。本次股权转让的支付对价全部为现金。上述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四川电力应当向明珠水电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40,758,988.90元。

    以上交易没有其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电力持有明星电力65,069,9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7%。四川电力所持有的该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明珠水电持有上市公司65,069,997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电力持有上市公司65,069,997股股份,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

    第四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

    四川电力为本次股份转让所支付的资金来源为其公司自有资金,无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

    二、支付方式

    四川电力根据与明珠水电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股份交割及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电力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明星电力目前的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做出任何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电力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明星电力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四川电力将遵照《公司法》及明星电力《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推荐合适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川电力与明星电力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电力尚未有修改明星电力公司章程之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改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电力并无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明星电力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电力并无修改明星电力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电力并无其他对明星电力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四川电力将成为明星电力的第一大股东,其与明星电力之间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对明星电力的独立经营能力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明星电力仍将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解决措施

    1、目前的交易情况

    明星电力与四川电力遂宁分公司之间有互相购买电力的交易行为,2008年度双方交易情况如下:明星电力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购买电力,支付购电费105,621,041.91元;明星电力向四川省电力公司销售余电,收到购电费1,546,349.06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四川电力与明星电力之间目前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经查询相关文件,明星电力向四川电力的购电电价按照四川省物价局的批准价格以及双方协议确定;其售电单价根据省物价局规定的保护性电价执行。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定价原则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四川电力与明星电力的关联交易中,将继续严格采用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电价进行交易,以保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3、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四川电力与明星电力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在交易发生时四川电力与明星电力将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市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管。

    三、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

    四川电力和明星电力虽同属于电力开发、经营的企业,但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每个供电企业都颁发了《供电营业许可证》,对每个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区进行了严格的划分,二者经营范围并不交叉。所以,以上各方的实际供电区域没有交叉,且只能在各自的实际供电区域内经营,并不会受到来自其他供电企业的同业竞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电力与明星电力经营的供电区域并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今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四川电力已经做出承诺,四川电力在完成本次收购股权过户事宜后,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明星电力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四川电力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明星电力的同业竞争;四川电力资本运营过程中,如果取得、控制与明星电力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资产时,将及时向明星电力通报情况,与明星电力协商采取有效措施公平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保证其生产经营在市场原则下进行。

    另外,四川电力还承诺,对于四川电力和明星电力实际供电区域边界上新出现的用电单位,为避免与明星电力的同业竞争,若明星电力能够满足新客户的用电需求,则优先安排明星电力为其供电。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四川电力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除日常购售电量交易外,与明星电力及其关联方之间没有3,000万元以上或高于明星电力2008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四川电力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明星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有合计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电力不存在对拟更换明星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电力不存在对明星电力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四川电力没有其他买卖明星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四川电力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向证券登记公司查询,四川电力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明星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四川电力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详见备查文件,该备查文件存放于四川电力、明星电力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 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 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受让明星电力股份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 四川省电力公司与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4. 关于本次交易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的说明;

    5. 四川省电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名单,高管人员身份证明;

    6. 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四川省电力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明星电力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7. 四川省电力公司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8. 四川省电力公司2008年、2007年、2006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9. 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 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和承诺函;

    11.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抒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抒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星电力

    股票代码:600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虹桥路152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虹桥路15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法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如下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以及在本公司任职、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注:前述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意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指示,对国有资源进行整合,建立扁平化法人治理结构。本次股权变动后将有利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紧凑、高效的组织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决策效率。同时,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四川电力将成为明星电力的直接控股股东,大股东能在更直接的层面上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电网资源,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布局调整。

    2009年11月2日,明珠水电与四川电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明珠水电将所持有的明星电力65,069,997股股份(占明星电力股权比例为20.07%)转让给四川电力。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珠水电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明星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明星电力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明珠水电持有明星电力20.0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后,明珠水电将不再持有明星电力的股份,四川电力持有明星电力20.0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后明星电力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的当事人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为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为四川省电力公司。

    2、转让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为65,069,997股,占明星电力总股本的20.07%。

    3、转让价格、价款及支付方式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9号)有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根据明星电力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合理的市盈率合理确定,股权协议转让价为3.70元/股,转让的总价款为240,758,988.90元。本次股权转让的支付对价全部为现金。上述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四川电力应当向明珠水电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40,758,988.90元。

    4、标的股份交割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为标的股份的交割条件;在标的股份满足交割条件且四川电力收到批准标的股份转让的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明珠水电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给四川电力。

    5、协议的签订及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股份转让协议》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并获得明珠水电股东大会批准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明星电力”(股票代码:600101)20.07%的股权,共计65,069,997股股份。该笔股份解除禁售日为2010年2月26日,公司将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如下承诺:1、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的规定;2、十二个月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须经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同意。

    五、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形

    明珠水电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明星电力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报告书内容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明珠水电关于协议转让明星电力股份的董事会决议;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上市公司、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电力四川省电力公司
    转让方、明珠水电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65,069,997股(占明星电力总股本的20.07%)股份,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指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明珠水电与受让方四川电力签订的转让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民币元

    序号企业名称业务性质
    1四川电力工业勘察设计院设计
    2四川电力进出口公司贸易
    3北京京川电力设备经营中心设备经营
    4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工程施工
    5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工程施工
    6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工程施工
    7四川电力超高压建设管理公司工程施工
    8四川启明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
    9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制造
    10成都电力金具总厂设备制造
    11都江电力设备厂设备制造
    12成都铁塔厂设备制造
    13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电力
    14四川启明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
    15成都电力机械厂设备制造
    16四川电力物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
    17四川国华荏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
    18四川启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
    19成都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
    20四川中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21四川叙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22四川蓬溪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23四川大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24四川通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25四川南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26四川巴州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27四川平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28四川彭州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29四川邛崃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30四川都江堰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31四川武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32四川青神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33四川邻水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34四川苍溪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35四川蒲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36四川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37四川仪陇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38四川西充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39四川米易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40四川喜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41四川会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42四川简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43四川安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44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45四川德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46四川会理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47四川启明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48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
    49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
    50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
    51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
    52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2006年5,448,351.771,470,705.713,940,414.28103,960.797.07%73.01%
    2007年5,912,758.501,844,608.134,633,781.21153,361.478.31%68.80%
    2008年6,733,846.111,951,322.675,239,986.09-524,992.03-26.90%71.02%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抒祥中国成都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林荣卫中国成都
    副总经理胡柏初中国成都
    副总经理王 平中国成都
    副总经理梁 旭中国成都
    总会计师潘贤芝中国成都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明月路88号
    股票简称明星电力股票代码600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电力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6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3家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3家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     其他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65,069,997 股     变动比例: 20.07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珠水电、转让方、本公司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四川电力四川省电力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明珠水电将其持有明星电力20.07%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四川电力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指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明珠水电与受让方四川电力签订的转让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目标股份指《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珠水电转让给四川电力的明星电力65,069,997股股份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虹桥路15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伍佰玖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000044156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供电、供水;水利、水电工程及输配电线路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电气安装;变压器、互感器的生产、销售;电能计量器具及电气设备材料的检验、销售;汽车维修;水泥制品及清污机的生产、销售及以上项目的技术服务;零售成品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成立日期: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一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922206359502
    通讯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虹桥路152号
    邮编:629200
    联系电话:0825-6652041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9.73%
    四川射洪源达公司印刷厂5.82%
    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2.56%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四川省分公司1.16%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0.58%
    四川省地方电力开发公司0.35%
    射洪县星辰实业有限公司0.71%
    职工个人持股9.09%

    姓 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本公司任职情况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张有才中国四川省遂宁市董事长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熊卫东中国四川省遂宁市董事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总经理
    徐 腾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董事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资产综合处专责
    董文弟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董事射洪县审计局局长
    陈华祥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董事、总经理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邱煜功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董事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总经理
    王槐川中国四川省遂宁市董事、财务总监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财务部主任
    李阳春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董事、人力资源部主任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骆国富中国四川省遂宁市监事会主席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党委书记
    赵卫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监事四川省电力公司纪检监察部副主任

    陈本勋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监事、党委书记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王 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监事中国华水水电开发公司成都办事处主任
    杜 宏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监事、生产维护中心主任 
    王晓明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副总经理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蒲坤先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副总经理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刚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副总经理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跃东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总会计师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谢小玉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党委副书记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徐加明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宋 力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董事会秘书、物资供应中心主任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明月路88号
    股票简称明星电力股票代码600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虹桥路15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     其他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65,069,997 股     持股比例:     20.0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65,069,997 股     变动比例:     20.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