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初字第5376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本次诉讼受理日期:2009年11月4日
2、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3、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4、向本公司送达诉状日期:2009年11月5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九王庄村
2、被告: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10号
3、诉讼理由:2005年8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将自身拥有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九王庄南侧,沿滨河与顺平公路相接的721.4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告,由于种种原因被告尚有土地转让余款约581.5万元未支付,原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4、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221,914,800元及损失5,708,51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并审结,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公告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初字第5376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