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本公司”或“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本公司拟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化集团”)持有的对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的部分出资进行置换(该部分出资评估价值与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相等);(2)本公司拟向煤化集团及铜川矿务局、蒲白矿务局、陕西煤炭建设公司、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城矿务局、澄合矿务局(以下简称“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建设集团剩余出资。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拥有建设集团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据此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2、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经各方协商一致约定为2009年12月31日,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2.8亿元,标的资产建设集团100%股权的预估值为8.6亿元。如按预估值计,本公司将以2.8亿元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煤化集团持有的2.8亿元的建设集团出资进行等额置换。本公司将向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剩余价值5.8亿元的建设集团出资。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7.2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将不超过8,035万股。
4、本次交易完成后,煤化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和一致行动人本次获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6、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除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外,还需取得以下政府部门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1)陕西省国资委正式核准本次交易;(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3)中国证监会豁免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能否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本公司股票自2009年10月12日起开始停牌,以待披露相关公告信息。截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之日,涉及停牌事项的公告已披露完毕,本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9日恢复交易。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11月5日上午在西安市金花北路4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黄金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黄明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高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充分讨论了会议议程中列明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条件,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资产置换交易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方式,取得建设集团100%股权。具体内容为:
资产置换交易:公司拟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煤化集团以持有的建设集团部分股权作为置入资产,两者进行置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购买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建设集团剩余全部股权。
上述两项交易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同步实施,任何一项交易未获得有权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则另一项不予实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象为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一)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
置出资产范围为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置入资产为煤化集团持有的建设集团部分出资。该部分出资的评估价值与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相等。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定价方式
本次资产置换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价值均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与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协商另行确定。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权属转移
鉴于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0日内,公司及煤化集团应办理完成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移交和过户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在上述期限不能完成交割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相应顺延。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置出资产因盈利而形成的净资产增加值归煤化集团享有,因亏损后形成的净资产减少值由煤化集团承担。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煤化集团将负责接收与置出资产有关的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如置出资产涉及的人员不同意与煤化集团签署劳动合同,则由公司负责依法予以安置。在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变更之前,上述人员仍然要履行各自的职责。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发表了认可意见。
上述本议案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逐项表决。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
(一)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2、认购方式: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持有的除置入资产外的建设集团全部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该等股权的价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与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协商另行确定。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10月12日停牌,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009年10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7.22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035万股。最终的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交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0日内,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将持有的用于购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建设集团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如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在上述期限不能完成交割的,经公司同意可以相应顺延。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完成验资手续之后,负责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手续。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锁定期安排
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建设集团因盈利而形成的净资产增加值归公司享有,因亏损后形成的净资产减少值由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在建设集团的按持股比例以现金补足。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发表了认可意见。
上述本议案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逐项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对交易的原则、交易的对象、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发行股份、债权债务安排、人员安置、交割、损益归属、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持有人为煤化集团及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批准实施后,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触发了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为此,公司董事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由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方可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高峰先生、杨宏军先生、孟昭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事宜,包括:
1、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负责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非公开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
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申报事项;
5、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
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6、如有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调整;
7、协助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办理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有关的事项;
8、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9、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4号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作出如下审慎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决议记录中:
(一)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的审批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行业准入的有关报批事项如下:
建设集团于2009年4月24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由住建部批准;增项资质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建设集团获得批准的具体资质情况如下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A1071061020101 | |
序号 | 主项资质名称 |
1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序号 | 增项资质名称 |
1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2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3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4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5 |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三级 |
2、本次交易涉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事情的情况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获得陕西省国资委原则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1)陕西省国资委正式核准本次交易。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中国证监会豁免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对建设机械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交易标的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合法拥有建设集团100%的股权,且该建设集团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次转让行为。
上述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后建设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设集团股权涉及的资产将全部注入公司,本次交易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将恢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后续发展前景良好。
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建设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煤化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下属企业将不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业务,因此,本次重大重组完成后,公司与煤化集团及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由于建设集团为煤化集团及下属企业提供建筑施工等服务,建设集团进入公司后将依然存在较大的关联交易。为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建设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将尽可能地减少与关联方的持续关联交易,对于仍需进行的关联交易,则交易双方将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下通过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批准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待评估结果备案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ST建机 编号:2009-032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机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在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上述事项并表决,现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化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4.95%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铜川矿务局、蒲白矿务局、陕西煤炭建设公司、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城矿务局和澄合矿务局均为煤化集团的全资下属企业,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改变公司日常经营亏损情况,增强公司今后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人的利益。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价格将依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公司此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人权益情形。
4、公司已经聘请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机构,聘请了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上述机构将作为独立第三方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公共投资人权益的行为。
5、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中涉及到的煤化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拥有的建设集团股权,依据国都证券及中介机构提供的核查意见书,该股权不存在设置任何担保,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6、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何雁明 梁定邦 段秋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