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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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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版: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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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版:披 露
    虚假申报操纵受处罚
    证券投资勿盲目跟风
    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不能灵活支配
    今日停牌公告
    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
    (二十七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2009年咸阳市城市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2009年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2005年记账式(四期)等国债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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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不能灵活支配
    2009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创业板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第26期

      问:目前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偏离值计算公式中以哪个指数为计算标准?

      答:在创业板指数发布前,创业板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以中小板综指为基准,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中小板综指涨跌幅。

      问:创业板股票代码编码区间是多少?如何编制?

      答:创业板股票代码区间为:300000-399999,一般按发行顺序依次编码,如:300001、300002等。

      问:持有休眠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持有休眠账户的投资者首先应当按照休眠账户管理有关规定激活休眠账户后,再按照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问:对于转托管客户,证券公司如何验证其在原证券公司处开通创业板信息?

      答:目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验证:一是可以要求客户出具之前在其他证券公司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副本;二是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时开户系统查询客户《风险揭示书》的首次签署日期;三是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进行查询。

      问:创业板在加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和联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创业板特别强调上市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告,并且还须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

      同时,公司还应当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对公司网站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另外,为增加投资者对创业板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创业板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问: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哪些要求?

      答:首先,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其次,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三,如果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则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2)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3)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4)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6)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问:创业板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是否可以灵活支配?

      答:对于超额募集资金部分,创业板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及存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存放在专用账户以及用于专门用途。

      创业板规定,上市公司应在超额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其用途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上市公司须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同时,在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前,上市公司还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此外,为保障上市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