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 年9 月18 日披露了《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已于该日复牌。现就重组相关事项现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原重组预案中关于上市公司置出资产交换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存量股份的描述,明确为“亿晶光电股东将获得的上市公司置出资产和3,000万现金交付给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对价,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可交割的海通集团股份,即不超过其前一年底持有股份的25%,转让给亿晶光电股东, 如有不足,双方另行安排具体支付方式。”
目前,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拟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本公司和交易对方正在积极配合有关中介机构加快对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等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将及时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本公司董事会每隔30 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风险因素及审批事项已在2009 年9 月18 日公告的上述预案中详细披露,本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在完成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的重组方案,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届时将详细披露。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重组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