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8年9月,公司与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达生物”)及其原股东毛金武、张翔等股东签署了《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增资内容详见2008年10月7日公告的《2008-030对外投资公告》),公司该投资事项已经2008年9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已经履行了公司增资景达生物增资协议和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但景达生物及其协议中约定的原股东至今没有完全履行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应尽义务,造成景达生物至今未完成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致使协议约定本公司在景达生物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及本公司在景达生物相应的权利无法保证。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原告)决定对景达生物增资协议中约定的景达生物原股东毛金武先生(被告一)、张翔先生(被告二)及景达生物(被告三)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继续履行增资协议;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0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三立即履行股权质押登记义务;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预计,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