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热线: 400-710-9999
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重要提示
1、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6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5、本基金自2009年11月16日起至2009年12月15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发售。
6、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所有投资者。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9、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机构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具体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销售机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
13、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不同。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
2、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股票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各类资产的策略性配置和有效的风险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所有投资者。
8、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6个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在全国105家分行的2700 多个网点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31 个省(区、市)的19,000 余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11185,或访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 www.psbc.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在以下45个城市的600余个网点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嘉兴、宁波、南通、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长春。
招商银行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等城市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或访问中信银行网站:bank.ecitic.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65 个城市的214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55个主要城市的1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在以下46个城市8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余姚、绍兴、郑州、苏州、南昌。
光大证券网址:www.ebscn.com
客服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115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厦门、武汉、杭州、沈阳、大连、长春等全国大中城市和山东省各地市。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西安、郑州、广州、苏州、福州、太原、重庆、济南。
投资者可以访问渤海证券网站:www.bhzq.com。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 个主要城市的22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珠海、青岛、成都、大连、海口、杭州、南京、天津、武汉、乌鲁木齐、重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公司网站:http://www.PINGAN.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65、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招商证券的网站:www.newone.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在以下17 个省市19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武汉、深圳、重庆、成都、杭州、海口、三亚、南京、哈尔滨、牡丹江、沈阳、大连、天津、郑州、广州。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证券在以下10个城市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杭州、武汉、郑州、昆明、江西。
投资者可以访问江南证券网站:www.scstock.com。
(1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2 家营业部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昌、抚州、长沙、南京、昆明、新余等。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16)其他代销机构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9、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2301室
直销电话:(022)83310988(天津总部);(010)82515252(北京分公司)
直销传真:(022)83865563(天津总部);(010)82512681(北京分公司)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2009年11月16日起至2009年12月15日止。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可以宣布成立;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0%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20% |
M≥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3)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有效认购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申请认购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 万元,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4.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机构和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资金结算凭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A、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0201122930008776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 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102110000156
B、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110010010025531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 309110018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309110018015
3、注意事项
(1)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