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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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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9年1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9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65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不同。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绪言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合同、《基金合同》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邮政编码:30020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由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6%)、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共同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

      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有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下设投资部、市场部、机构理财部、监察稽核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营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北京分公司,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处罚记录。

      (二) 主要人员情况介绍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石忠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中北信息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业务部业务经理、投资业务部副经理、项目合作部部门经理。现任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投资总监兼部门经理,北京乔波冰雪家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鑫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瑞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熊必琪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天津市四新油漆厂财务科长、副厂长,天津油漆厂财务科长,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天津灯塔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汉成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厅副处长、审判员、高级法官。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大凌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田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6410工厂宣传干事,国家物价局处长,伦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经济学会(英国)主席秘书长,英国Crasby-MTM公司副总裁,英国富地石油轮胎公司副总裁。现任富地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卢信群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京华仪软件系统工程公司技术经理,北京金田电脑经营公司技术经理,联想科技技术经理,香港荣基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君正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姜希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税务局河西分局财会科副科长,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计会科副主任科员,国泰君安证券天津分公司投行部经理,天津环球高新技术投资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部门经理。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苏钢先生,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历任职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君正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博弘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博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金林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教授。历任北京工业学院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党委书记,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建林先生,监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三峡证券宜昌营业部财务部经理,亚洲证券财务会计管理总部财务经理,本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敏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结算部会计主管、车道沟工作站负责人,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副经理,本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

      吕传红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历任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湖北省贸易厅纪检监察员,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天津开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姚锦女士,博士研究生,自2004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2004年4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部副主管兼金融工程部副主管、金融工程部主管,现任研究总监,2009年3月起担任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胡敏女士,总经理;吕宜振先生,投资总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姚锦女士,研究总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马志强先生,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徐正国先生,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督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