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长江A1配;配股代码:080783;配股价格:6.5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9年11月9日-2009年11月13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09年11月16日(T+6日)验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09年11月17日(T+7日)将公告配股结果,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09年11月4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09年11月4日(T-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长江证券”)2009年5月6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本次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83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80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配售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配股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6日)收市后公司股本总额1,674,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02,4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3、长江证券前五大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即前五大股东依次为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6.03%、11.64%、8.01%、6.01%和5.2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大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函。另第三大股东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第四大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了认购可配股份的意向函。
4、配股价格:6.5元/股,配股代码为“080783”,配股简称为“长江A1配”。
5、发行对象:截至2009年11月6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江证券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T-2日) 2009年11月4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等 | 正常交易 |
(T-1日) 2009年11月5日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T日) 2009年11月6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2009年11月9日至 2009年11月13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公告 | 全天停牌 |
(T+6日) 2009年11月16日 |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确定老股东认购比例 | 全天停牌 |
(T+7日) 2009年11月17日 |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 正常交易 |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9、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66亿元。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9年11月9日(T+1日)起至2009年11月13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长江证券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认购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长江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080783”,配股价6.5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股处理方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长江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长江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6.5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并去尾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长江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账户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000027729200368956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0322777
汇入行联行行号:27708277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584002776
资金到帐联系电话:0755-83516304
认购表传真:021-68762767、68763115
认购咨询联系人:姚力、刘静、王娟
认购咨询电话:021-68762780、68763780
认购咨询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2层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9年11月13日(T+5日)下午15:00前划出认购资金,并向主承销商传真长江股份配股网下认购表、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长江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9年11月13日(T+5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网下配股对象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4、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胡运钊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
董事会秘书: | 徐锦文 |
电话: | 027-65799886 65799866 |
传真: | 027-85481726 |
2、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牛冠兴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
保荐代表人: | 赵冬冬、徐荣健 |
联系人: | 肖江波、刘静芳、黄子岳、台大春、刘燡 |
电话: | 021-68762780 |
传真: | 021-68762767 |
3、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世平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
保荐代表人: | 吴代林、蒋庆华 |
联系人: | 黄飞 、张昊、陆亚锋、王标 |
电话: | 021-38784899 |
传真: | 021-50495602 |
特此公告。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