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1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已于2009年11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5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投资人民币25,000万元,以便于其项目开发。增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 增资前 | 增资 金额 | 增资后 | 增资 方式 | ||
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
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5,000 | 16.67% | ||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 | 25,000 | 83.33% | 货币 | ||
合计: | 5,000 | 100% | 25,000 | 30,000 | 100% |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发行不超过18,000万元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已由公司200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8年10月29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09年11月5日顺利完成,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11月6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武汉市武昌支行开立的账户。
公司原定将募集资金中16,2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名流”)的两笔商业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营运资金状况。鉴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迟于武汉名流归还借款的最后期限,武汉名流已利用自有资金按期归还借款。因此,现根据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需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规定的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用途 | 调整前 | 增加金额 | 调整后 | ||
使用金额 | 使用比例 | 使用金额 | 使用 比例 | ||
武汉名流偿还 银行贷款(附注) | 16,200 | 9% | 0 | 0 | |
补充流动资金 | 163,800 | 91% | 16,200 | 180,000 | 100% |
合计: | 180,000 | 100% | 180,000 | 100% |
附注:武汉名流两笔商业银行借款的到期日分别为2009年7月2日及2009年9月20日,武汉名流已在到期日以自有资金按期偿还了两笔借款共计16,200万元(原计划以募集资金偿还借款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该议案属于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宜的范围内。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公司各项目的开发进度和资金需求,分拨转借给负责开发项目的分子公司。接受转借资金的分子公司按照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即年利率7.05%),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不收取任何利差和其他费用。借款利息和本金由接受转借资金的分子公司向公司支付,再由公司按统借统贷、统一偿还的方式偿还给债券持有人。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9-63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1月11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刘道明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0月27日、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 589,032,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共计523,562,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人,代表股份共计65,470,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子公司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向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子公司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增加抵押担保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单位:股
议案 | 表决结果 |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现场投票股数 | 网络投票股数 | 合计投票股数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现场投票股数 | 网络投票股数 | 合计投票股数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现场投票股数 | 网络投票股数 | 合计投票股数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现场投票股数 | 网络投票股数 | 合计投票股数 | ||
议案一 | 通过 | 523,562,136 | 65,437,935 | 589,000,071 | 99.99% | 0 | 32,462 | 32,462 | 0.01% | 0 | 0 | 0 | 0.00% | 0 | 0 | 0 |
议案二 | 通过 | 365,510,256 | 65,437,735 | 430,947,991 | 99.99% | 0 | 32,462 | 32,462 | 0.01% | 0 | 200 | 200 | 0.00% | 158,051,880 | 158,051,880 | |
议案三 | 通过 | 523,562,136 | 65,437,735 | 588,999,871 | 99.99% | 0 | 32,462 | 32,462 | 0.01% | 0 | 200 | 200 | 0.00% | 0 | 0 | 0 |
议案四 | 通过 | 523,562,136 | 65,437,315 | 588,999,451 | 99.99% | 0 | 32,462 | 32,462 | 0.01% | 0 | 620 | 620 | 0.00% | 0 | 0 | 0 |
参会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单位:股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银行-南方高增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日金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天燃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通银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挪威中央银行 |
所持股数(股) | 40,938,471 | 8,900,708 | 4,672,749 | 3,009,996 | 2,729,850 | 1,810,000 | 1,232,545 | 1,000,000 | 428,551 | 337,400 |
议案一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议案二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议案三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议案四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二)表决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冬松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