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1月11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新湖商务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虞迪锋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2,522,83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2,483,361,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38%;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39,471,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522,736,1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5,3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1,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5,0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6%;反对85,3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11,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9,8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1,2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9,8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弃权11,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发行股票的面值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9,8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1,2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9,8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弃权11,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3)发行方式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9,8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1,2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9,8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弃权11,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4)发行数量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5,3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5,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5,3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15,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5,3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5,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5,3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15,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6)定价方式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5,3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5,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5,3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15,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7)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5,3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5,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5,3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15,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8)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5,3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5,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5,3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15,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5,3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5,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5,3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15,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10)本次议案有效期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5,3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5,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5,3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15,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5,3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5,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5,3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15,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5,3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5,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5,3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15,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2,522,731,4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85,341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5,7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70,32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5,3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15,7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何晶晶律师对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