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通告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定于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0在中国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处理下列事项:
1. 审议本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签署的《2010—201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项下交易上限额。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广州,2009年11月12日
附注:
1、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在股东会议召开前三十天内不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本公司将由2009年11月29日至2009年12月28日暂停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首尾两天包括在内)。即,凡于2009年11月27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内资股(A股)和境外外资股(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
2、敬请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即2009年12月9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的办事处,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电报或传真送递。但该书面回复并不影响依附注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之股东出席会议的权利。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一位以上代表出席,并于表决时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凡以委托代表出席大会的股东须以书面授权委托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24小时以前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的办事处方为有效。H股股东则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1807号铺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4、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资料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5、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6、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7、本公司于注册地址的办事处为:(510382)中国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志东、杨萍
电 话:(020)81891712-2995
传真号码:(020)81891575
股东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股东姓名: | 持股情况: | 股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日 期: | 股东签名: |
授权委托书
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1) |
本人/我们 地址为 全权委托股东大会主席或(2)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公司接待室举行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递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决议 | 赞成(3) | 反对(3) | 弃权(3) | |
1 | 审议本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签署的《2010——201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项下交易上限额 |
委托人签名(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注:
1.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代表人代表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将被视为代表全部以您的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
2.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拟委派代表之姓名。
3.请给您的委托代表对议案的表决予指示,对各议案欲投票赞成者,请在「赞成」栏内加上「√」,欲投票反对或弃权者,请在相应栏内加上「×」,若无任何指示,则将被视为由委托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份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由其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署。
5.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和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的办事处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