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2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15,247,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详见公司2009-018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5,247,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原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黄河公园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署《黄河公园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协议》的议案;本议案详见公司2009-019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5,247,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上述两项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247,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全过程由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