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1月6日以电话形式通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弟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权票,通过了《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安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议案。
公司以最终摘牌价每亩6.4万元取得使用土地面积408亩,该地块位于公安县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公司分两期缴付土地款,第一期在与湖北省公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一周内,公司缴付土地款2000万元;第二期在项目开工前一周内付清土地余款。
该地块将用于公司投资建设光纤材料产业园项目及白酒勾储包装项目,筹建期为30个月,其固定资产投资约定为2亿元,其投资强度不低于50万元/亩。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定公司报批的厂区规划方案,负责办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代办项目建设手续,负责落实县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公司的项目投资额必须在规定的建设周期内达到约定的投资规模,开工建设后接受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投资考核,必须在开发区管委会交付土地后60日内进场施工,在建设周期前15个月内完成不低于合同约定投资额度的50%,否则,开发区管委会有权对其地块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