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2、召开地点: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管理总部(地址:浙江绍兴柯桥时代广场H座19楼西)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濮黎明先生
6、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公告刊登于2009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80,224,6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4.9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
四、《关于增补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的表决情况
由于本议案涉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于2009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补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同意票30,224,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非关联股东)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000,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欲晓、李志宏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补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