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散货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零九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批准(请参考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3日发布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星期四)在上海与独立第三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船集团”)及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船厂”)签约建造两艘7.6万吨级散货船。
一、概述
本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与中船集团及江南船厂在上海签订两艘7.6万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总价为6,520万美元。此项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合同方介绍
买方:
本公司。
卖方:
1、中船集团: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等。
2、江南船厂:注册地址为上海崇明县江南长兴大道988号,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
此次在中船集团及江南船厂建造两艘7.6万吨级散货船,总价为6,5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45亿元)。船款将分别按各船的造船进度分五期以人民币支付,每期支付各船船款的20%。此次造船所需资金拟20%通过自筹、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该两艘7.6万吨级散货船交船时间预计为2010年9月和2010年10月。
两份合同规定,相关散货船的交船日延迟各自不超过30天,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果超过上述期限,但各自不超过180天,相关散货船各自的合同价格将根据延迟的具体期限进行扣减,扣减金额乃按每日7,000美元的每日扣减率计算。根据两份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应为可允许的延迟。
如果交船时间延迟超过180天,除非协议各方另行议定,否则,本公司有权按照合同价扣减105万美元的价格接受相关散货船,或有权拒绝接收所交付的船舶,在此情况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和利息应退还予本公司。
四、签署合同原因及影响
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共拥有散货船106艘、388万载重吨,结构如下:
艘数 | 载重吨(万) | |
灵便型(10,000~34,999吨) | 44 | 95 |
灵便最大型(35,000~59,999吨) | 52 | 223 |
巴拿马型(60,000~79,000吨) | 10 | 69 |
本公司目前仅有4艘7.6万吨级现代巴拿马型船,作为本公司的主力配置船型之一,与其他船型相比数量较少,没有形成规模,影响外贸经营收益水平。目前虽然在建还有8艘7.6万吨级现代巴拿马型船,但合同交船期较晚,要到2011、2012年才能投产。此次再订造2艘7.6万吨级散货船可以比早前订造的8艘7.6万吨级散货船提前一年投入使用,而且造船价格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内燃煤电厂要求使用大型船舶承运的越来越多,新造7.6万吨级巴拿马型船舶可以很好地适应这些电厂的煤炭运输需求,在沿海煤炭运输和电厂进口煤炭运输方面具有良好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
新建7.6万吨级散货船定位于内外贸兼营,根据本公司内部论证,该船型无论在外贸期租,还是在沿海电煤运输市场均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符合本公司干散货船队长远发展规划。
根据本公司船队发展规划,本公司将进一步实现船舶的大型化、现代化、专业化经营,此次造船将有利于本公司扩大散货船队运力规模,加快船队结构调整并提高经济效益。经本公司内部测算,此次造船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此项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未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