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时间: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
2、地点: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参加人员
1、2009年11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有关议题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
以上各议案公司已于2009年8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巨潮网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四、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09年11月25日和11月26日9:00-11:30,13:3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6号楼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 3727 传 真:010-6887 3028
联 系 人:范晓江 许凡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1月30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 |||
2、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
3、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 2009-01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9年11月12日,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合法有效。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